GB/T19464-2004烷基糖苷_潮鑫日化_百度空间

GB/T19464-2004烷基糖苷

      

本标准规定的烷基糖昔产品是由葡萄糖和脂肪醇经各种工艺生产的产品。

本标准确定产品技术要求时参考了国外公司、国内公司同类产品的质量规格。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瑜、周玉成、周卯星、霍书文。

本标准于2004315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烷基糖苷产品(简称APG)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葡萄糖和脂肪醇经直接法和糖苷交换法生产的烷基糖苷工业产品,任何复配型产品或用作乳化剂的C16-18为主的烷基糖苷不适用于本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43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一铂一钻色号)

    GB/T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侧定 电位法(neqISO4316:1977)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15818 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eqvJISK3363:1990)

   GB/T15357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荆 旋转粘度计测定液体产品

产品结构通式

    烷基糖苷,其分子通式如下(RCB-18,n=1-8)

4 技术要求

外观和气味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或乳白色膏体,无异常气味。

生物降解性

    烷基糖苷的初级生物降解率在7天后不低于90%.

物理化学指标

   烷基糖苷的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表I的规定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外观:无色至淡黄色粘稠液体或乳白色膏体       

色泽(异丙醇水溶液/Hazen ≤ 一级品50   二级品100   三级品250

固形物含量(质量分数)% 50

pH(10%水溶液)11.5^-12.5

游离脂肪醇含量(质量分数)% ≤一/二级品1.0    三级品1.5

无机盐含量(质量分数)% 4.0

低碳烷基糖苷含量(以固形物计算,质量分数)%). (指在交换法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丁基糖苷、丙基糖苷等。)

直接法产品≤0.5

糖苷交换法产品≤一级品5 二级品10      三级品15

平均聚合度(由组成计算)(质量分数)%1.2- 1.8

粘度(20)/mpa.sC8-10100C12-143000 C5-141000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纯度相当的水。

5.1外观、气味:感官测定样品的外观和气味。

5.2 生物降解度测定:按GB/T15818测定。

5.3 色泽侧定:Hazen

5.4 固形物含量测定:在(1052)℃条件下干燥4h

5.6 无机盐测定:在硫酸存在下于850灼烧残余物

5.7 游离脂肪醇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按附录A测定。

5.8低碳糖苷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按附录B测定。

5.9 烷基糖苷平均聚合度测定:气相色谱法,按附录B测定。

5.10粘度:按GB/T15357测定。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4章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外观、气味、色泽、总固形物、pH、游离脂肪醇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烷基糖苷产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指标。

6.2 组批与抽样原则

6.3 判定规则与复检

    检验结果数据应先按照GB/T817。规定修约到与技术要求量值的有效位数一致,再对照技术要求

中规定的极限值判定检验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重新自双倍量的样本中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

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 仲裁

    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在到货1个月内向生产者交涉。若因检验

结果不同,不能取得协议时,双方应按6.2.3取样。取样总量应不少于1.5kg,将选取的试样仔细混匀

后,分别装人3个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签封后,备仲裁检验用。样品存放于暗处,保存期1个月。仲裁检验结果为{zh1}依据。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2 包装

烷基糖苷用洁净、无腐蚀、能保证强度的塑料容器或内衬塑料的金属容器包装。产品装入容器时应

留有适量空隙,灌装后应封口良好,防止进水。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标称质量。

7.3 运输

    装运过程中应封口向上,防止日晒雨淋。

7.4 贮存

    烷基糖苷产品为水溶液,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低于。℃不高于45的仓库中,避免雨水

和曝晒。

7.5保质期

在规定的运输和包装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从生产之 日起保质期不低于 1年。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游离脂肪醇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法(略)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烷基糖苷组成的侧定 气相色谱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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