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影像论》{dy}篇,影像创作概论(前文)

新学期第2课:《影像论》{dy}篇  影像创作概论(未定稿,勿转载)

 

    {dy}篇  影像创作概论

 

    影像时不时地扑面而来,有刺激的,有养眼的,有费解的……我们几乎每天都看见影像,但是,我们真正了解影像吗?

    《辞海》关于“影像” 词条的解释是:摄影术语,在光学上指由透镜或镜子所反映的物体的形象。这种光学影像需通过感光材料的曝光、洗印后才能被记录和固定下来。也指感光材料经曝光、显影等产生的被摄体基本相同的平面形象。可分为黑白影像和彩色影像、负像和正像等。

    《辞海》的这种解释,描绘的是数字影像尚未普及的胶片时代作为摄影的一种术语的影像。很显然,这种解释滞后于数字影像极为普及的今天。现在我们身边的影像,产生过程越来越简捷,呈现方式越来越丰富。如果我们以数码相机摄影,随后发表于门户网站,这种目前最典型的影像创作、发表过程,何须“感光材料”?何须“洗印记录和固定”过程?

    许多人质疑今天的摄影是否可以进行视觉效果发生显著改变的后期制作,我的回答是:这种质疑犯了概念错误。摄影只是影像创作的前期拍摄过程嘛!何谈后期改变?

    《辞海》关于影像的解释存疑,那么,网络搜索引擎“百度词条”里关于影像的前两种词条又是怎么说的呢?

    其一是,影像指拍摄对象留在胶片上的正像或负像。

    其二是,影像又称图像。指非摄影成像传感器成像方式,其本质是摄影像片的外延。像片通常指光学摄影成像并记录在感光胶片上,是被动式遥感成像。

    很显然,网络词条前两种关于影像的解释,外延和内涵更小,xx不适用于当今人们关于影像这个词汇使用的广泛性。

    在我的概念里,影像不是摄影的一个术语。相反,摄影才是定义影像创作一个部分的术语。

    影像,指客观现实景物形态经光学摄影和主观出像过程呈现出的具有纪录(再现)意义,或者具有审美(表现)意义的光影形像。狭义的理解,影像是一些作品或资料类型的存在。广义的理解,影像不仅仅是作品或资料类型的存在,还是关于摄影和出像种种行为的总和,是一个大范畴的概念。

    作为作品或资料类型的存在,依据视觉效果的不同,影像主要分为动态影像和静态影像。动态影像主要呈现于电影或电视之中。静态影像呈现的样式主要有两类:其一、通过相纸、胶片或喷绘的布(纸)呈现的照片(或类似于照片的)影像;其二、通过电子屏幕(包括电脑、电视、手机等)呈现的光点影像。

    一般来说,如果省略静态或动态的定语而直呼“影像”,是特指静态影像。我的影像论之所谓“影像”,主要指静态影像。

    了解了影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影像如何产生?这个问题如果简单回答,即:影像原生于摄影,影像产生于各种出像方式。

 

    我有一个公式:影像创作=摄影创作+出品创作。

   

    出品创作以前一直被忽略,这是理论的误区。出品创作包括命题与出像两部分创作。并非所有的摄影结果都需要出品创作。那些不具有向社会呈现意义的影像资料,拍摄了即可。

    命题,指通过标题(或文字说明)来揭示作品主题或价值的过程及相关行为范畴。有些作品靠命题来引导受众的欣赏思考,提升作品的可读性;有些作品的命题仅仅是个编号,甚至以“无题”作为作品的名字。不管命题的方式如何变化,命题的范畴是不变的。

    出像创作指将摄影结果冲洗、制作成照片,或者将摄影结果制作成电子图片,以及将摄影结果喷绘成布件、菲林等样式的过程及相关范畴。纪录影像的出像创作,也许相对简单,只需要进行适当的调子调整即可。艺术影像的出像创作,可简可繁。复杂的艺术影像出像创作,耗时费心程度甚至可以超过作者一生无数拍摄时间的总和。

    我的这个公式显然不符合当下影像创作的现状。说到现在的影像创作,至少有超过半数的摄影主体,在拍摄后就不管了,把命题与出像的创作部分交给老师、亲朋好友以及数码店里的师傅。他们不知道,命题与出像的创作同样是影像创作重要的组成部分,让他人代劳就不是完整的原创。当出品创作是多人所为,作品的署名作者就应该是集体,而不是个人。

 

    在一些记录行为艺术的观念摄影创作过程中,摄影主体不是主要作者,作品主体(被摄主体),乃至命题主体、出像主体,都有可能是主创作者。

    摄影主体,指拍摄时,摄影机的主要操作者。在一些摄影创作过程中,摄影主体只是听命于他人的助手,这种情况下在影视摄影中较为常见,在图片摄影中偶尔出现,这时,摄影主体当然不是主要作者。

被摄主体,指拍摄时,被摄影机取景的主要对象。与被摄主体相对,被摄陪体指拍摄时,被摄影机取景的陪衬被摄主体的次要对象。

    作品主体,指作品画面中占有显著位置,与作品内容有主要关系的符号构成体。与作品主体相对,作品陪体指作品画面中陪衬作品主体的符号构成体。如果作品画面中有人,作品主体往往就是人,而体现人所在的环境、道具、装饰等符号都是陪体符号。在这种情况下,作品主体就是被摄主体。

    命题主体,指对确定作品主题、标题等文字说明,或确定作品情感、情绪表达走向起主要作用的作者。与命题主体相对,命题陪体指对确定作品主题,或确定作品情感、情绪表达走向起次要作用的作者。

    出像主体,指对作品后期制作成品起主要作用的作者。与出像主体相对,出像陪体指对作品后期制作成品起次要作用的作者。

    一般情况下,摄影主体是影像创作的主要作者。但是,一些特殊摄影创作的主要作者,有时是被摄主体,有时是命题主体,有时是出像主体,并非都是摄影主体。例如,观念摄影的主要作者,就是被摄主体(也是作品主体),而不是摄影主体。

    也许有人会说,观念摄影不是摄影,属于其他艺术范畴。那么,影像在各种艺术类型中的位置何在?

    从艺术概念体系来看,影像艺术与绘画艺术、雕塑艺术等可以并列为美术概念的子概念。需要强调的是,影像与绘画都包含着非艺术部分。例如纪录影像作品和工艺绘画作品等等。

    从创作过程和结果来看,影像与绘画有可能在视觉效果上做到表像一致。但是,影像创作与绘画创作本质区别在于创作素材和创作方式的不同。影像的创作素材是摄影形成的符号;影像的创作方式主要是拍摄和出品。绘画的创作素材是笔、墨、颜料与纸或布构成的符号;绘画的创作方式主要是手工画像。当然,影像与绘画也存在着融合的可能。在影像基础上作画,与在绘画基础上添加影像,并非没有先例。从这一点来看,影像与绘画,都是表达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影像更快捷,绘画更自由。

 

    {dy}章摄影概论

   

    摄影是影像创作之源。

    摄影虽然不见得是影像创作材料的惟一来源,肯定是主要来源。影像作品画面的主体符号,必须是摄影所得。如果是绘画所得,就不属于影像作品,而属于绘画作品。因此,说的{jd1}一点,没有摄影,就没有影像。

    那么,摄影是什么呢?

    摄影,指运用光学成像器材,使客观景物影像形态得到再现性纪录,或表现性反映的相关行为范畴总和。

    广义的摄影,包括图片摄影和影视摄影。影视摄影指的是电影、电视的拍摄及其相关行为范畴总和。在不久的将来,当影视摄影的单幅画面成像清晰度达到照相机水准时,以影视摄影的拍摄方式来获取图片摄影作品,就将成为可能。到那时,影视摄影的结果,就不仅仅是影视作品,也可以是图片摄影作品。

    狭义的理解,摄影,即图片摄影。摄影指运用照相机等光学成像器材,使客观景物形态得到静态光影形像再现性纪录,或表现性反映的相关行为范畴总和。

    “摄影”这个概念在民间使用很宽泛,已约定俗成地,既可以理解为“拍摄”、“拍照”等行为性概念,又可以理解为“摄影作品”、“照片”等拍摄结果性概念。同样,“纪录摄影”和“艺术摄影”等,也是既可以理解为行为概念,又可以理解为作品概念。因此,摄影的概念分为作品概念体系和行为概念体系。《摄影概论》将从行为概念体系来讨论“摄影”,《出品概论》将从作品概念体系来讨论“摄影”。

    从行为概念体系来看,摄影是影像创作的前期部分。

    按照主要拍摄目的是纪录、审美,还是图利等不同,摄影分为纪录摄影、艺术摄影和商业摄影这三大类。

    纪录摄影体现了摄影的记录性特点。按据拍摄内容不同,纪录摄影分为新闻摄影、民俗(风情)摄影、风光(地理)摄影、资料摄影等。

    艺术摄影体现了摄影的审美性特点。按据拍摄风格不同,艺术摄影分为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等风格的艺术摄影。

    商业摄影体现了摄影的功利性特点。按据拍摄内容不同,商业摄影分为广告摄影、人像摄影(包括婚纱摄影、时尚摄影、私密写真、证件摄影等)及其它服务性摄影等。

    针对行为概念体系的摄影,《摄影概论》将以“三论”(即《论器材》、《论取景》和《论曝光》),进行系统而概要地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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