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视台车载*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03-09
受广州市电视台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车载*及配套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标书电子版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15日(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招标编号:0724-1061D07N0164
2.项目名称:广州市电视台车载*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zg}限价
车载*及配套设备 1套 人民币80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就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不得缺漏。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zg}限价。
4.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5.标的类型:货物。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须提供主要厂商出具的质量保证证明及供货确认函。
9.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3月3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10.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所有投标书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柒仟零柒元(¥ 7,007.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11.开标时间:2010年3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按照所登记的内容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6.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马 杰 13240099458 13552366625
传 真: 010-51095921 Email:majie888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