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8 18:19:00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记者今天(11月10日)从(湖南)省纪委获悉,经省纪委查实,程海波在担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和省农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近日,省纪委已将程海波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程海波,男,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1952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开始参加工作。1983年8月-1986年2月,任岳阳地区行署副专员。1986年8月起先后任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89年12月-1993年1月,任临湘县委书记(保留副专员待遇),期间1990年3月-1991年2月兼任代县长。1993年1月起先后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1995年9月-1998年2月,任岳阳市委副书记。1998年2月起先后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06年3月起任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延伸阅读:程海波“带走调查”的主要原因
7月21日下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可靠消息来源渠道了解到,程海波于当日被湖南省纪委“带走调查”。为此,记者就程海波被调查情况、案发导火索及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方采访。
7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教育街66号的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大楼。办公室相关人士说,目前,程海波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主要问题涉嫌经济问题,“他的老婆、弟弟、儿子长期打着他的‘招牌’在外面从事经营活动。”但该人士拒绝透露程海波亲属的具体姓名。
同日,记者致电湖南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该人士证实说,7月21日,程海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带走调查”,在任常德市委书记期间,程海波与金钻广场的开发商李家祥关系密切…[]
又讯 近日省纪委还对涉嫌违纪的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燕中炎进行组织调查。
燕中炎,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湖南沅陵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1995年9月起先后任澧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7年12月任常德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任澧县县委书记,2008年12月起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78.09-1981.07 湖南省林校林业专业学生
1981.08-1984.08 常德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84.09-1986.07 湖南省电大学员
1986.08-1987.03 常德地区林业局干部
1987.04-1994.12 常德市农经委干部,1988.11生产科技科副科长,1992.04科长
1994.12-1995.09 常德市农村办副主任、工委委员
1995.09-2000.10 澧县县委副书记,1997.06兼澧县县委党校{dy}校长
其中: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本科政法专业学习毕业
2000.10-2001.03 澧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2001.03-2004.07 澧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4.07-2007.12 澧县县委书记
2007.12-2008.02 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澧县县委书记
2008.02- 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8.12免市政协党组成员,
2008.12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09.02免市政协副主席
国企“蛀虫”难逃加刑追击
群众举报,贪官落马,一审判刑3年,缓期4年执行 群众再举报,再审改判10年
在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耀群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堆糖,他们是湖南省林业机械厂的老职工自发送来的。近日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曾逢春受贿案,原审判决为3年缓期4年执行,经法院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老职工xx喜悦,拍手称快。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黎晓蓉 通讯员 盛俊杰
案发 前年涉嫌受贿被逮捕
曾逢春,男,52岁,出生于湖南省桃江县。原系湖南省林业机械厂厂长、党委书记(正处级干部);原湖南林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曾在湖南省林业机械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致使企业濒临破产。职工对其强烈不满,向检察机关举报。2007年2月8日,曾逢春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并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执行逮捕。
受贿不出资获25万分红
曾逢春{zd0}两宗犯罪事实,一是李某“赠予”的爱地林苑A栋601号商品房,价值26.649万元。
1994年,曾逢春担任湖南省林业机械厂厂长兼任书记。承包商李某得知厂里要集资建职工宿舍,主动找到曾家里,请求帮助,还一次次把一万、两万的钱放在其电视柜、沙发等处。1994年—2000年期间,李某4次从曾处获得工程上的“照顾”。2004年,得知李某有商品房要出售,曾提出了购买要求。李某将房落在了曾母的名下,并开具了2张共计26万元的假收据。
二是曾逢春非法获得25万元的红利。1996年7月,省林机厂出资700万,职工出资300万成立了林苑公司,当时每股1元。2003年林机厂决定将这700万的股份以1.02元的价格向社会出让。洪某等3人找到曾某欲购买股份,曾某利用这次机会以其弟媳谭江英的名义在不出资的情况下获得100万股份。两年从中获得分红25万元。
初审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2007年9月29日,曾逢春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当时价值26.6万余元的商品房因证据不完善未予认定。
再审 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缓刑考验期内的曾逢春又神气活现地出现在机械厂。大家愤愤不平,再次向开福区检察院提供和反映情况。“务必将该案查深查透,决不能让犯罪分子存有半点侥幸!”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丁晓波检察长拍案而起。
2008年11月23日,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情况后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2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曾逢春犯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为由,将该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决,指令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
主管刑检工作的廖耀群副检察长亲临一线再次缜密地访查,李某最终承认当曾某得到被举报经济问题后,与李某串供。那两张房款收据确实虚构。还另外新发现了曾逢春曾收受湖南林苑置业有限公司25万元的分红贿赂。
2009年9月16日,该案再次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经过一番激烈交锋,最终法院认为曾逢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5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处没收1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煤炭局原总工受贿百万被“双开”
今年以来,郴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为切入点,严肃查处了一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办矿、官矿勾结等涉矿违法违纪案件。并于近日将15起涉矿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事故牵出一批贪官
原郴州市煤炭局调研员何报生,在任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期间,收受永兴县青山背煤矿矿主贿赂26.2万元,在明知青山背煤矿不符合技改条件的情况下,为该矿技改立项审批、初步设计资料审查提供便利,使该矿违法取得设计批复,致使该矿长期进行非法生产、发生“4·17”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鉴于何同时存在收受青山背煤矿及他人贿赂共计111.3万元的严重经济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唐东红,在任市煤炭局煤管科科长期间,收受永兴县青山背煤矿矿主贿赂5万元,在明知青山背煤矿不符合技改条件的情况下,审查把关不严,为该矿违法取得设计批复提供便利,致使该矿长期进行非法生产、发生“4·17”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鉴于唐同时存在收受青山背煤矿及他人贿赂共计46.8万元的严重经济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严查涉矿案件
从涉矿案件查处情况来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受矿主贿赂或在煤矿投资入股后,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致使一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未关闭或停产整顿。
郴州市委、市政府表示将严厉查处涉矿案件,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入股办矿阻碍整顿整合兼并重组工作的,不管职位有多高,不管后台有多硬,不管手段有多巧妙,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同时,对现已调查待处理的16起涉矿违法违纪案件和正在查处的24起涉矿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于12月底前依法依纪查处结案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