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禁止部分加工贸易商品出口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08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机床工具行业共有5个商品继续被列在禁止出口商品目录,即刚玉岩、xx刚玉砂等xx磨料(税号25132000),棕刚玉(税号28181010),其他人造刚玉(税号28181090),碳化硅(税号28492000),碳化硼(税号28499010)。
目前,国际社会要求国承担节能减排义务的呼声日益高涨,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仍将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的门槛会越来越高。行业企业应加大技改投入,淘汰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低端产品,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并且将环保理念贯穿于整个生产加工过程。
二、国家对鼓励进口的技术和产品实行贴息政策
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技术类产品进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对于我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口重要装备、发展重点行业和进口资源性产品、原材料予以鼓励,国家对其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涉及机床工具行业重要设备有:
(1)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xx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
(2)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镗铣加工心、柔性加工单元、车削心、数控磨床、龙门数控铣床、金属珩磨机床、{wn}液压机、金刚石液压机、数控切割机等
(3)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为了做好贸易平衡促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配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具体实施,财政部、商务部还制定了《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业[2007]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