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生向一地板公司购买了地板并由公司负责安装。安装完毕后,郝先xx现所用地板数量大于实际面积。郝与地板公司交涉无果,即诉至法院。杨浦法院审理后,查明地板公司在安装时故意锯断23块地板以多收货款,故判令公司返还郝先生多支付的地板款230元。 为装修房屋,郝先生向一地板公司购买了每块规格为47厘米×7厘米,共41平方米的柚木地板并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安装。木地板价格每平方米250元加53元安装费。数日后,地板安装完毕,双方结算了39平方米的地板款。过后不久,郝先生在整理公司留下的地板碎片时发现有异,感觉损耗过多,遂与公司交涉。公司却称地板碎片均系施工正常损耗,不同意返还货款。郝先生投诉无门即向法院起诉。 杨浦法院左法官受理该案后,勘查了郝先生的房屋并将地板碎片留在法院仔细研判。经不厌其烦地拼接,左法官发现碎片能拼接成23块47厘米×7厘米规格的木地板,其拼接缝能xx吻合,四边阴阳企口完整,木纹年轮、色彩连续有致、木材白边亦在数段残片中保持纵向连贯。再验看地板腹面钢印,各地板碎片拼接后钢印能连续,且有锯痕从字体中间穿过。据此,法院认定该23块木地板系公司在安装时故意锯断,而非损耗的边角料,即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