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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化合物AZO介绍

欧盟指令2002/61/EC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

AZO偶氮化合物的结构及形成

偶氮化合物具有顺、反几何异构体;反式比顺式稳定,两种异构体在光照或加热条件下可相互转换。偶氮化合物主要通过重氮盐的偶联反应制得;氢化偶氮化合物和芳香胺在氧化剂(NaOBrCuCl2MnO2Pb(OAc)4)存在下,可被氧化为相应的偶氮化合物;氧化偶氮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在还原剂((C6H5)3PLiAlH4)存在下,也可被还原为偶氮化合物。偶氮基是一个发色团,偶氮染料是品种最多、应用最广的一类合成染料。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分析化学中的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有些偶氮化合物可用作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如偶氮二异丁腈等。

AZO偶氮的危害及限制

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如曾用于人造奶油着色的奶油黄能诱发肝癌,属于禁用;作为指示剂的甲基红可引起膀胱和乳腺肿瘤。有些偶氮化合物虽不致癌,但毒性与硝基化合物和芳香胺相近。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荷兰、奥地利和德国已经先后采取了强制性规则以禁止在消费品中使用含偶氮的着色剂。根据各国指令要求提供相关AZO检测服务。

2002911200316,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2002/61/EC2003/3/EC指令逐步被编入各国法律,并分别已经于20039112004630生效。在22种芳烃胺中,一种或多种芳烃胺内的偶氮着色剂(芳烃胺)含量应低于30mg/kg。此外,索引编号为611-070-00-2的蓝色着色剂在任何产品中的含量应限定在1000mg/kg以内。

目前AZO FREE偶氮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监控项目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德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的法令规定,凡是进入德国的皮革、纺织品必须进行AZO检测,紧接着欧盟部分国家纷纷效法。

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
主要内容
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略)。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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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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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2005 1 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欧盟REACH指令附件17限制列表中第43项对偶氮染料进行了限制,限制要求与指令2002/61/EC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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