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兰亭镇工业园区。批复建设内容为:3台75吨/时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2MW抽凝式和6MW背压式发电机组各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实际建设内容:3台75吨/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5MW和6MW背压式发电机组各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变更情况已编制了补充环评报告书,本次验收内容为实际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16200万元,环保投资1769万元,环保投资占10.9%。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食堂下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绍兴虹海针纺有限公司处理后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化水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解放溇河;地面冲洗水、煤泥水等经沉淀池排入解放溇河。锅炉烟气通过炉内加石灰脱硫后再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00米高烟囱排放。在灰库、石灰石库顶部、碎煤机室安装小型布袋除尘器。在总排口烟囱30米处安装在线烟气监测仪,对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粉煤灰、炉渣均外卖给水泥厂综合利用;粉煤灰利用密封的罐车进行外运,炉渣统一分批运至厂区的灰渣库再集中用货车外运。公司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1)化水车间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解放溇。化水车间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口pH范围值SS、CODCr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和化粪池后排入绍兴县虹海针纺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再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口pH范围值、CODCr、BOD、SS、动植物油、LAS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锅炉出口烟气污染物烟尘、SO2、NOx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灰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石灰石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 厂界4个无组织监测点的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符合标准要求。 4、厂界噪声 公司厂界昼间声级为53.0~63.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夜间噪声声级52.8~67.5dB(A),2#和4#夜间噪声达标,其它4个监测点的噪声均超标,超标范围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