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6 15:33:23 阅读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原文如下:
我们是原湖南橡胶厂的部分职工,本着对我们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厂子负责,本着对上亿元的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现向你们反映原湖南橡胶厂破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重新组织有关部门和我们职工代表对我厂破产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清查,以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也给我们这些昔日厂子的“主人公”一个明确的交代。
一、 湖橡厂破产前及破产时大量国有资产被低价贱卖或处置情况不明:
1、 湖橡轮胎动力分厂,原有年产30万套的中型载重胎生产设备一套,
仅其中的一台辊压延机及其联动装置就价值100万元;有两台大型密炼机,仅其中一台就价值70万元;有4台大型外胎硫化机,当时购价为160多万元;其它还有大型空压机、高压水泵、内胎垫带硫化机、截断机、成型机、定型机、滤胶机等设备数十台,5吨桥吊2台,单轨吊5台,5个大型硫化罐,大型模具60多付,以上所有设备,即使全部当废钢废铁转让,其价值也应远远超过200万元,可事实是,以上设备就被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私人老板。
2、同样是动力分厂,几十台发电机和一台龙门刨,其真实价值应达100
万元以上,可据我们调查确认,最终是以几十万元的价格贱卖了。
3、 我厂还有一套年产1500万双胶鞋的全套胶鞋生产设备,其中包括
意大利进口的连续注压鞋设备,最终是如何处置的,是以什么价格处置的,我们职工无人知晓。
4、 我厂破产时,厂里很多设备都被转到了另一个企业“春华橡胶厂”,
说是我厂以机器设备入股,“春华橡胶厂”为我厂“安排”一部分职工就业,但最终究竟往春华厂投入了多少设备?究竟是转让还是折价入股?转让是多少钱?入股又是怎样折算的,占春华厂多少股份?春华厂又“安排”了我厂多少人就业,都是“安排”的哪些有身份有背景的人?我们职工也不清楚。我们怀疑所谓的入股,其实质是以国有资产入股,最终变成了私人股份。
5、 我厂原有一栋职工大学教学楼,破产时有的说卖掉了,有的说和别的
企业互换了其他资产,但最终如何处置的,我们职工同样无人知晓。
6、 我厂原职工医院,位置紧临曙光路,医院大楼四层,总面积4000平
米,设备齐全,病床几十张,留守人员口称要拍卖,但就是不卖给原湖橡职工使用,最终仅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院外的一个私人老板。
7、 我厂所在地的一整块地皮,地理位置极其优越,已经卖给了一个房地
产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和商业用地,按现有法律规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拍卖取得,那么我厂的这块地皮究竟是如何被拍卖的,最终成交价是多少,拍卖所得资金流向何处,我们职工同样一概不知。
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有资产在拍卖、转让、出售时,应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拍卖、转让、出售。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第4条也明确规定:要认真做好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要责成破产企业成立财税保护组,组织实施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二是要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工作,并以评估价作为财产处置拍卖的底价。那么我们厂,在建设备在转让时(含地皮)是否经过了正规的评估,为什么价格低的如此惊人?有些资产去向不明,财税保护组是否进行了彻底的清查盘点?是否存在故意压价、低价出售或无偿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请求予以彻底清查。
二、 破产程序混乱,大部分是暗箱操作。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无论是
债权人提出或企业提出)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具体实施破产企业的破产事宜,而我厂破产时,“清算组”的成员除了市里派来的3个工作组外,其余全部由我厂一批留守的行政管理员担任,一切破产事宜均由他们自行操作,没有监督,没有制约,法院只是听说参加了破产程序,广大职工对实情毫不知晓,我们要问,这究竟是“破产”还是“兼并”,如果是“破产”,为何程序如此混乱?如是“兼并”,为何设备是国有资产又被卖给了不同的企业和私人老板?
2、 整个破产过程中,厂里从未召开过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没有向职
工宣布过破产过程中的任何情况,也从未向职工公布过有关破产后的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及资金收入情况。当我们去寻问当时的厂领导时,他不是置之不理就是避而不见,我们是厂子的“主人”,对厂里的国有资产理应享有监督的权利,可是现在我们的权利被无理的剥夺。我们对厂里的情况依法享有知情权,可是现在我们对一切毫不知情。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8条规定:破产企业对外的到
期债权及未到期的债权,均应列入破产财产,可我厂破产时,对外尚有几千万元的货款没有收回,有些甚至连购货单位、购货人都未找到,是真的找不到?还是里应外合根本就不想找,我们广大职工同样不知道。
三、 存在的其他问题:
1、 国家早就规定了离任审计制度,可我们厂从1988年开始连年亏损,
至破产时先后更换过几任厂长,但从未进行过离任审计,厂子照亏不误,厂长的官照当依旧,有的甚至还高升了,一个个均有房有车,这是我们职工无法理解的。
2、1997年三九集团曾和我厂合作经营过一段时间,可是不到一年就车撤走了。理由是厂里亏损严重,财务账目混乱,他们投入的资金全部亏进去了,那么三九集团撤走后留下一堆烂账是如何清理的,破产时是否进行了清查?
3、还有我们厂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厂里的广大退休职工,每月只拿几百元的退休工资,而国家最近几年已几次上调了公务员及企业单位的工资,物价连年上涨,而我厂尚有900多名退休职工每月只拿四百多元,造成广大退休职工实际生活水准逐年下降,生活困难,而其他的国有企业破产时,退休职工都能得到一点补贴,与此相反的是,部分留守人员靠着破产企业发的月工资,竟然房子有几套,车子有几辆,自己打高尔夫球的年卡就48万元,有的子女还在国外自费留学,家属还到国外陪读,每年还回国探亲几次,这些个留守人员的“工资”怎么就这么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