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商标出“升级版”:高亮标示商标图形并突显监制外商名称
2010-1-3
服装市场各有山头,有钱消费者只认品牌购买,这个趋势日趋明显。拥有品牌的只管设计开发,生产请人代工,虚拟经营,赚得盆满钵满,天天吃肉吃排骨;没有品牌的,天天为找市场、找钱而发愁,只能喝点排骨汤。这样竞争下去,出现马太效应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理所当然。
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不能坐而等死,发明了变造商标吸引顾客的“升级版”。以前是国内公司直接变造注册商标,现在换了新花样。国内公司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这个不知名商标与知名商标图形部分相同;利用国内与境外公司登记制度的差异,把知名商标的文字用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名称上,成立外资公司;国内公司许可外商使用自已的商标;外商再到国内委托加工,并特别要求产品出来后,在包装上突显不知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相同的图形部分,并标注由外商监制,也突显外商名称与知名商标文字相同部分。因颇有“技术含量”,不明就理的消费者以为是知名商标的产品,趋之若鹜。
广东省中山市平奇制衣厂发现自已{dj2}使用的“阳伞”组合商标在郑州被人变造使用销售,手法与上述方法如出一辙。平奇制衣厂委托律师在郑州市场调查取证。律师以顾客的身份在经销商窦汉生的店铺买了三种保暖内衣。全程由郑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处证实:窦汉生销售的“道猫”牌内衣由浙江家运针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xx和其他单据齐备。
平奇制衣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一、家运公司与窦汉生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侵权标识;二、停止在生产、销售产品上使用“丝阳伞”字样;三、在当地指定的媒体上书面道歉,xx影响;四、赔偿经济损失50万;承担调查取证、公证费与律师费6万元。
郑州市中院查明:平奇制衣厂拥有“LE MER”、“丝阳伞”中文商标、“阳伞”图形商标这三组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家运公司拥有“道猫”注册商标使用权。“道猫”也是组合商标:上部是伞形图案、中部是英文“Road cat”,下部为汉字“道猫”。家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内衣包装上把“伞形”图案扩大,中英文字迹相对模糊。另外在商标图案下面标注:美国丝阳伞集团有限公司,并把“美国丝阳伞集团”文字放大,突出使用。经过这样加工,变造过的“道猫”商标与“丝阳伞”中文商标、“阳伞”图形商标极易混淆。
郑州市中院基本支持了平奇制衣厂对家运公司的请求。但有二项保留。一是窦汉生虽然侵权但不承担责任。因为商标法规定,销售者不知道自已卖了侵权产品,还能证明自已合法取得并且能够说明提供者。如此,销售者不承担责任。窦汉生符合这一条。二是媒体上书面道歉没有信誉受损的事实根据。因为,平奇制衣厂没有提供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样太难为维权者了。法院xx可以可以根据生活经验断定(法律上讲推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被告要说没有造成影响,须举证证明。法院这样判决,惩戒搭便车,力度小!
参考案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郑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