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家部门执法控烟是弱智

近十家部门执法控烟是弱智

2010-03-02 17:44:32 阅读15 评论3 字号:

近十家部门执法控烟是弱智


文/靖介


东方网3月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是《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的{dy}天,全城控烟首日,禁烟执法面临诸多执法困境。由于禁烟公共场所涉及范围广,《条例》规定了近10家具有禁烟执法权的主管部门,但控烟首日就陷入“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好”的困境。

 为了解决执法权问题,《条例》规定了近10家具有禁烟执法权的主管部门,但记者采访时发现,很多禁烟单位至今仍搞不清楚究竟谁来管理谁来罚款。

 教育、卫生、交通、公安、房屋行政部门,以及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全部管。处罚权是各归各,卫生部门只管医院抽烟,食药监管饭店抽烟,交通管交通运输环节抽烟比如地铁,房地产管物业大楼住宅抽烟,然后文化执法管电影院抽烟。

 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写字楼住宅楼电梯控烟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控烟由交通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控烟由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企业的控烟由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的控烟由教育部门负责……一位网吧业主就对记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你说要罚款,谁来罚,消防还是公安?”

 一直没有理会控烟的事情,一直以为这样的事情就和打击xx一样,一阵烟飘过而已。今天看了新闻感到这个控烟的玩笑也开得太大了,由此不得不痛骂那些个起草《控烟条例》的人很弱智了。在下不得不凭脑子里对行政法的记忆发表以下观点。

 十五年前在华政学习《行政法》的时候,老师说了一个行政执法的“笑话”,是说在一个三区交界的地方,为了取缔一个推自行车卖甘蔗的小贩。有人说小贩的甘蔗皮弄脏了道路,打电话举报,工商局的人到场一看,说不是我们区的事情(小贩看见该区的执法人员来了,跑到马路对面了)。遂,等对方区的工商到场,说这是环卫局的事情,又等环卫局的人到场,环卫局的人说我们只能要求他弄干净地上的垃圾,没有人身强制或是强制罚款的权力,等公安到场;又有人举报说,这个小贩刚才卖给我们的甘蔗短斤缺两,一帮人又说这不是我们的权限,应该找技术监督局的事情,等到技监局到场,小贩又不肯拿出称来,不得不动用公安局。这时候小贩也不傻,就在三个区的交界处乱窜。{zh1},三个区的执法人员都到齐了,浩浩荡荡地开进来上百人的庞大队伍。这时候有反应快的公务员提出,我们三个区各部门的行政单位,不能再任由这个小贩“猖狂”下去了,我们请示领导是不是现场成立一个三区联合执法小组,成立一个指挥中心将小贩“拿”下。后来在各自请示了自己的领导以后都表示同意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在大家刚达成一致意见准备动手的时候,小贩看看时间不早了,骑上自行车扬长而去了,还和大家打个招呼,明天早上我8点钟还在这里卖甘蔗。我们同学狂笑、流泪……

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是非常严格的,有依照职权分,有依照行政区域分,为了保证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严禁越权执法。

 看了控制吸烟的执行部门居然要近十个,那就很好玩了。举个例子,在下在地铁出口处点燃香烟,地铁执法人员追过来,俺就跑到对面的医院去,等医院的执法人员过来,咱就跑到旁边的公寓楼去等……再……(注,执法人员必须是有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而非一般工作人员)。呵呵,当大家追得“老子”团团转的时候,大不了将手中的烟一仍了事。其实在下不是故意在做刁民,而是说明制度的设计有严重的缺陷不可执行性而已。

 依在下看来,本来以为是一阵烟飘过的,可是现在以为这样的控烟条例本身就是废纸一张。既然提到立法的高度上来,法律本身的严谨性就必须要专业、充分地加以考虑,不是像现在发现专业的严重漏洞和重大缺陷。由此看来,在下臭骂那些起草文件的人是弱智,并没有侮辱他们的智商。(在下还有很多好玩的有关控烟方面的话要说,可是篇幅有限,不能让您看得太累了,只能先打住,如果有机会定然一一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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