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建小户型廉租房,一是短期内同样的资金可增加总供给量,解决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从长期来看,可更加增加总供给量(一是可用租金建廉租房,二是条件改善了的住户可退出廉租房);三是可有效避免寻租腐败:因为户型小面积小,有条件买商品房的家庭不会住廉租房,加之租金低,占房转租寻利的诱惑小,所以权贵阶层不会为此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而冒腐败的风险。
杜绝建经济适用房,一是目前体制下无法避免寻租腐败;二是建经济适用房是奖懒罚勤的机制,也从一定程度来讲,是分配不公平的机制;三是政府有限的资源办了更少的事情(相比建廉租房而言)。
只要政府下决心改善民生,就不会有高房价,而低收入家庭也不会没房住:如果政府把投入铁公基的钱一定比例用于建廉租房,如果政府把造成过剩产能的投资用来建廉租房,那么一样能刺激经济增长, 同时也能解决高房价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些想法不一定xx对,它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学者专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证,但我认为是有很大的可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