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黎安安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杨军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天一康园G栋702房 使用面积:137平方米 二、 价格 清包工费: 2060 元。 其中包括水电改造,洁具安装.灯具安装,电视音响改造,打墙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等。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500 元 ; 2、水试压成功,付 450 元; 2、电改造完成后付 450 元; 3、灯具安装完成,付 560 元; 4、保修金 100 元,从竣工之日起___1_月后支付。 四、 施工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水电图纸共_2__张,并负责交底工作。 2、 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4、 施工质量将按照如下进行验收。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8、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2007 年 7月25 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15 日止,工期为 20 天。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30 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杨 军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 现场禁止吸烟; 3、 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年内无偿维修,隐蔽工程五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2、 3、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黎安安 乙方签章: 杨 军 签约日期: 2007年8月20日 签约日期:2007年8月20日 一、给排水管道 1. 基本要求 a.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b.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c.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d.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e.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f.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g.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c.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四、电气 1.基本要求 a.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b.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长沙市有关规定进行。 c.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d.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e.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 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b.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 燃气管间距离 位置 同一平面 =100 =50 不同平面 =150 d.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