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1 17:49:54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第406节 沉 桩
406.01 范围
本节内容包括桥梁基础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的制作、养生、移运、沉入等以及按照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示的有关沉桩的其他作业。
406.02 材料
沉桩采用钢筋混凝土桩或预应力混凝土桩,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集料、水等材料以及钢筋、预应力钢材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第411节及第403节的规定和要求。
406.03 试桩
1.为了确定沉桩的施工工艺和检验桩的承载能力,以及验证地质条件是否与图纸相符,在桩正式沉入前,应先进行沉桩试验。
2.承包人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位置上沉入试桩,试桩的结构及材料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机具设备应与{yj}桩相同。在沉入试桩的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图纸不符或沉入困难,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3.承包人通过试桩,应提出试桩数据并报监理工程师,发校核图纸和确定基桩的入土深度、休息期限、贯入度(包括沉桩贯入度及检验贯入度)、射水沉桩{zh1}停止射水需要以锤击沉入的深度,以及保证基桩具有图纸要求的承载力,并选择最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机具设备。
406.04 桩的制作
1.钢筋混凝土桩或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预制,其材料、工艺要求应符合第410节、第411节和第403节的有关规定或者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混凝土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桩内纵向钢筋宜采用整根钢筋,如需接长时,应按第403节规定采用对接焊或机械接头连接。
2.箍筋或螺旋筋必须箍紧纵筋,与纵筋交接处用点焊焊接或铁丝扎结牢固。
3.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预应力筋采用冷拉钢筋,如需焊接时,应在冷拉前采用对接焊接。
4.使用法兰盘连接的混凝土桩,法兰盘应对准位置连接在钢筋或预应力筋上。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法兰盘连接时,应先将法兰盘连接在预应力筋上,然后进行张拉。
5.浇混凝土桩时,应按第410节的要求制作混凝土试件,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6.每根桩的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不得留施工缝。浇筑时,宜自桩的顶端向桩尖进行,桩身外露部分应在混凝土初凝前整平。
7.现场采用重叠法浇筑混凝土桩时,下层桩顶面应设临时隔离层,上层桩须待下层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方可浇筑。
8.混凝土桩浇筑完毕后,应在桩上标明编号、浇注日期和吊点位置,并填定制桩记录。桩的移运及堆放遵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第15.6.3条的有关规定。
9.桩的钢筋骨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6-1的规定。
桩的钢筋骨架检查项目 表406-1
10.预制桩的质量要求,除必须符合表406-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表面的蜂窝深度不得超过5mm,每面蜂窝面积不得超过该面总面积的0.5%;
(2)有棱角的桩,棱角碰损探度应在5mm以内,且每10m长的边棱角上只有一处破损,在一根桩上边棱破损总长度不得大于500mm;
(3)桩顶及桩尖均不得有蜂窝和碰损,桩身不得露筋;
(4)钢筋混凝土桩身收缩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深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长度不得超过1/2桩宽;
(5)预制桩出场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出场时应具备合格检验证。
预制桩检查项目 表406-2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1 |
混凝土强度(MPa) |
在合格标准内 |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 |
2 |
长度(mm) |
±50 |
用尺量 | |
3 |
横截面(mm) |
桩的边长 |
±5 |
检查3个数据面(每批检查10%) |
空心桩空心(管芯)直径 |
±5 | |||
空心(管心或管桩)中心与桩中心偏差 |
±5 | |||
4 |
桩尖对桩的纵轴线(mm) |
10 |
抽检10% | |
5 |
桩纵轴线弯曲矢高(mm) |
0.1%桩长且不大于20 |
沿桩长拉线量,取{zd0}矢高 | |
6 |
桩顶在与桩纵轴线倾斜偏差(mm) |
1%桩径或边长,且不大于3 |
用垂线测量,抽检10%
| |
7 |
接桩处接头平面与桩轴平面垂直度(%) |
0.5 |
每批抽检20% | |
8 |
桩顶外伸钢筋长度(mm) |
±20 |
每批抽检20% |
406.05 桩的储存、搬运和装卸
1.装卸和搬运预制桩必须小心。当提升和搬运桩时,承包人应防止桩发生任何明显的弯曲和开裂。在装卸中任何时候都必须避免桩受损或角缘破碎。
2.在装卸或打桩时,被监理工程师确定已损坏的桩,必须由承包人自费更换。
3.钢筋混凝土桩在起吊时的吊点应符合图纸规定。图纸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用一个吊点吊桩时,吊点设于距桩上端0.3倍桩长处;用两个吊点吊桩时,吊点设于距两端各0.21倍桩长处;用三个吊点吊桩时,吊点设在桩长中点及距两端各0.15倍桩长处。
4.堆放桩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得产生过大的或不均匀沉降。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三层,垫木数量与支垫位置应与上述吊点相一致,但不得少于2个,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处于同一垂线上。
406.06 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1)沉桩施工前,应根据试桩试验数据,确定桩沉入的施工方案和控制原则,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在沉桩开始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沉桩施工。
(2)一般情况下,可采用锤击沉桩或射水沉桩,或者射水配合锤击沉桩的方法。
(3)每一根桩在沉入前,应再次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沉桩。沉桩一经开始,就必须连续操作完成,不得中断。
(4)沉桩前应在每根桩的一侧用油漆画上长度标记,以便于沉桩时显示桩的入土深度。沉桩顺序,应由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当桩基平面尺寸较大时,宜由中间向两端或四周进行。如埋置有深浅,宜先深后浅;在斜坡地带,宜先坡后坡脚。
(5)对沉桩的施工工艺要求应遵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2000)第5章5.4节有关规定。
2.沉桩
(1)在松散的砂类土地区沉桩时,如在桩长的范围内有建筑物,应注意防止建筑物因地面下沉而受损。
(2)锤击沉桩的控制贯入度,除有可靠的经验依据外,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附录B的方法确定其符合图纸要求承压力时的相应贯入度,作为控制贯入度。
(3)沉桩开始时,必须控制桩锤冲击能,坠锤或单动汽锤的落距一般有定大于0.5m,当桩入土到一定深度,位置正常后,再按要求的落距或锤击频率进行。坠锤{zd0}落距不得大于2.0m;采用单动汽锤时,落距不宜大于1.0m。
(4)锤击沉桩应选用适当桩帽,使锤的冲击力均匀分布到桩的整个顶面上。桩垫如因承受高压力而碳化或破碎时,应及时更换。
(5)锤击沉桩当有迹象进入软土层时,应改用较低落距锤击,避免桩身产生超过允许的拉应力。以射水配合锤击沉桩时,亦宜用较低落距锤击,避免射水后,桩尖支承力不足,桩身产生超过允许的拉应力。
(6)射水沉桩在施工前,应对射水设备如水泵、水源、输水管道、水压等及其与桩身的连接进行设计、组装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射水沉桩。
(7)空心桩宜采用中心射水法,为防止射水从桩尖返入桩内,使水压剧增,造成桩壁破裂。应将桩顶的桩帽、桩垫等或桩壁适当位置处开孔,以xx水压。
(8)射水沉桩桩尖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停止射水,进行锤击下沉,使桩的下端沉入未射水的土中。停止射水的桩尖标高,一般不宜小于图示桩尖标高以上2.0m。
(9)停锤和停止射水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参阅《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的第5.4.2条及第5.4.3条的规定。
3.桩的连接
(1)用送桩法沉桩时,桩与送桩的纵轴线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送桩紧接桩顶部分,应有保护桩顶的装置,安放送桩前,应先将桩顶修垫平整。
(2)在同一墩台桩基中,同一水平面内的桩接头数,不得超过桩基总数的1/4;但采用法兰备盘按等强度设计的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3)桩的每一接头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确保接头质量,使能低抗在沉桩过程中各种荷载产生的应力和变形。
(4)桩的接头采用法兰盘以螺栓连接时,接头螺栓在沉桩前应拧紧,并用电焊或凿毛丝扣的方法固定螺帽,然后在接头处用涂漆等方法作防腐蚀处理。
(5)桩接应采用法兰盘或预埋钢圈电焊连接时,其焊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6-3的要求。
(6)接桩时,桩的纵向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每节桩长的0.2%。
焊缝外观允许偏差 表406-3
4.纠偏和桩基处理
(1)在沉桩开始时,应严格控制桩位及竖桩的坚直度或斜桩的倾斜度;在沉桩过程中,应随时注意防止桩的偏移。并不得采用顶、拉桩头或桩身的办法来纠偏,以防止桩身开裂并增加桩身附加力矩。
(2)沉桩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暂停,并报告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后,采取适当措施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继续沉桩。
a.贯入度发生急剧变化;
b.桩身突然倾斜、移位或锤击时有严重回弹;
c.桩头破碎或桩身开裂;
d.桩周地面有严重隆起或下沉;
e.桩架发偏移或晃动;
f.锤击过程中桩有上浮。
(3)沉桩时,如发生断桩、裂桩或位置不准确的桩,应进行更换或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对发生“假极限”、“吸入”现象的桩和射水下沉的桩及上浮现象的桩,都应进行复打。复打应经“休止”后进行,复打的要求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附录B.2有关规定处理。
5.损坏的桩
(1)桩如有长度超过第406.04-10(4)款规定的明显裂纹,或任何缺点影响其强度、抗弯能力或寿命时,都将被认为有缺陷的桩,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2)由于桩本身原因,或由于不正确施工操作而使桩损坏、位置偏移、没沉入到图纸规定的标高,都必须加以纠正和补救。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纠正可采用以下方法:
a.将桩拔出,换用新桩,必要时换用较长的桩;
b.在有缺陷桩的旁边再补一桩。
6.沉桩记录
(1)承包人必须对所有沉桩的施工过程如实进行记录,描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将每天沉桩记录的复印件在24h内报送监理工程师。
(2)沉桩记录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406.07 质量检验
1.监理工程师对沉桩桩身质量如有怀疑,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无破损检验方法检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检验结果合格,应由业主承担;如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采取补救措施。
2.监理工程师除对沉桩的位置进行复测检查外,还应对沉桩记录进行复查,当对全部检查和复测结果认为合格后,即可对沉桩作出书面批准,予以验收。
3.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的沉桩,不得在其上进行承台或盖梁的混凝土施工。
4.沉桩的检查项目如表406-4。
沉桩检查项目 表406-4
注:①d为桩径或短边
②θ为斜桩纵轴线与垂线间的夹角。
406.08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身长度以米计量。桩身长度的度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尖标高至承台底或盖梁底,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沉入深度超过图纸规定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2)为完成沉桩工程而进行的钢筋混凝土桩浇筑预制、养生、移运、沉入、桩头处理等一切有关作业,均为沉桩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试桩如系工程用桩,则该试桩按不同桩径分别列入支付细目中的钢筋混凝土沉桩细目内;如果试桩不作为工程用桩,则应按不同桩径以米为单位计量,列入支付细目中的试桩细目内。
(4)沉桩的无破损检验作为沉桩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5)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包括试桩)所用钢筋在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细目内,其余钢板及材料加工等均含在钢筋混凝土沉桩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制造预应力混凝土沉桩所用预应力钢材在第411节内计量。
制造预应力沉桩用法兰盘及其他钢材,除按上款规定计入403节、第411节计量外的所有钢材均计入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试桩的试验机具其提供、运输、安装、拆卸以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提供试验报告等均系该试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沉桩工程(包括试桩)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