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引导消费者选购,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对在石家庄市场销售的食用调和油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市场上的调和油无一品牌标示成分配比。为此,省消协将*国家标准委,希望其尽早修订食用油国家标准,改变这一局面。
此外,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还提醒说,消费者应理性选购食用调和油。
调和油未标明成分比例
据了解,省消协相关人士共走访了6个超市涉及11个品牌的食用油。调查发现,其中以“花生”冠名的居多,其次还有以“”、“”、“坚果”冠名的。这些调和油少则由两三种、多则八九种油料组成,包括、、(8128,50.00,0.62%)、、、、等。虽然成分标注比较详细,但是每种油的具体含量和所占比例,却没有一个品牌在标签上进行明示。
“各类调和油的价格差异很大,同等包装规格便宜的不到五十元,贵的却要八九十元甚至百元不等,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食用调和油,尽是带‘花生’字样或以单价较高的油来命名,让消费者犹如雾里看花。”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对是否能够买到物有所值的调和油心有疑虑。
某品牌调和油的促销人员解释说,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各种配料的比例作出明确要求,具体配比是各个厂家根据人体所需营养科学研制出来的。
成分比例标示尚无统一标准
对于这一市场状况,河北省消协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据介绍,由于国家尚未制定出统一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更没有对调和油配料比例做出统一要求,目前各个企业采用和执行的都是企业标准。
河北省消协经过调查发现,由于这种状况的存在,一些生产企业仅从自身经济利益着想,常常使用一些模糊概念进行宣传,有一些经营者还存在以次充好、随意勾兑、冠名不够规范、价格不透明等问题,还有一些企业以低价的大豆油(7536,48.00,0.64%)、莱籽油等食用油冒充高价的花生油、葵花籽油、橄榄油作为调和油的主要原料进行配制并冠名出售。有些只加入少许花生香精,也说成是花生调和油上市销售。
消协建议尽早修订食用油国标
针对调查情况,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各食用调和油企业应认真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方便消费者行使好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从而保证好消费者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如实标注调和油成分配比,规范标注商品名称。含转基因原料制成的调和油,按照有关要求应明确注明,以便使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选购。省消协也将专门致函国家标准委,推进食用油国家标准尽早修订并加以完善。
河北省消协呼吁各调和油企业应认真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标识标注应全面。譬如:调和油的原料油名称、以及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厂址、厂名、电话等都要在包装上进行标示。此外,消费者也应理性选购食用调和油。在选购食用调和油时,尽量要选择一些市场信誉度比较好的产品,所选商品的外观应清晰透明、不混浊、无沉淀、无悬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