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改委工信部规范货运汽车名称

建议发改委工信部规范货运汽车名称

 

    目前货运汽车的产品名称混乱,这不仅不便于对车辆的管理,也容易误导消费者,并且为个别厂商钻空子提供了便利。

    以工信部{zx1}一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09批)的载货及专用车产品公示的几个品牌为例:

牵引车:

东风:     半挂牵引汽车

北汽福田: 半挂牵引车

北奔:     牵引车

中国重汽: 牵引汽车

 

    载货车:

一汽解放: 平头柴油载货汽车、平头载货汽车;

           仓栅式运输车、平头柴油仓栅式运输汽车;

           平头柴油厢式运输汽车;

           平头柴油篷式运输汽车、篷式运输汽车、篷式运输车;

东风:      载货汽车、

           仓栅式运输汽车、仓栅式运输车

           厢式运输汽车、厢式运输车

北汽福田: 载货汽车、仓栅式运输车、厢式运输车

北奔:     载货汽车

中国重汽: 载货汽车、仓栅式运输车、厢式运输车、篷式运输车

 

    自卸车:

东风:     自卸汽车

北汽福田:  自卸汽车

北奔:     自卸车

中国重汽:  自卸汽车

 

    各厂商对各种车辆的叫法各不相同。如果查阅全部公告信息,会发现同一种汽车的名称更是五花八门。比如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半挂牵引车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集装箱半挂牵引汽车、集装箱牵引汽车、平头半挂牵引汽车、平头柴油半挂牵引车、平头柴油半挂牵引汽车、平头柴油牵引车、平头集装箱半挂牵引车、平头天然气半挂牵引汽车、平头天然气集装箱半挂牵引汽车、牵引车、牵引汽车、沙漠牵引车、随车起重牵引运输车、压缩天然气牵引汽车、长头半挂牵引汽车、长头柴油半挂牵引车、长头柴油半挂牵引汽车、长头柴油牵引车、长头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长头汽油半挂牵引车……

    造成混乱的原因主要是没有相关的标准来规范产品名称,比如“XX车”和“XX汽车”,虽然一字之差,多数人也都可以理解,但是做为车辆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管理而言,会增加一定的麻烦,降低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而对于车辆“长头”、“平头”以及关于燃料种类的描述,笔者认为既然在在公告内容中有详细描述,就不应该出现在产品名称中。关于“集装箱牵引车”的描述,笔者认为也不应该出现在产品描述中。目前国内开始大力推行甩挂运输,而国外的甩挂运输早已是最广泛的运输方式,并且牵引车和挂车的链接、牵引鞍座高度也早有ISO国际标准可以遵循。牵引车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增加运输的通用化、提高运输效率。国家对专门运输集装箱的牵引车鞍座高度有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运输9尺6寸的高柜时,限制列车高度,“集装箱牵引车”虽然复合集装箱运输的标准,但并不代表其仅仅可以运输集装箱。因此并不需要在名称中注明是集装箱牵引车。国内的整车厂商和挂车厂商应将重点放在提高牵引车和挂车的标准化、通用化上,而不是在公告上动太多脑筋。从另外一方面看,“集装箱牵引车”的出现,也恰恰说明了我国的牵引车和挂车目前通用性较差的现状。而带有随车起重装置的,因为属于特殊用途的专用车辆,倒是可以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描述,以是区别。

    另外,有些车型利用名称来混淆视听,钻政策的空子。比如“蓬式车”,是最近两年才造出来的名字。其申报的产品外观类似于开顶的厢式车,货箱顶部有软蓬。而实际生产的车辆,主要是自卸车和仓栅车。主要是为了在厢式车还没有规定载质量利用系数时,有些厂家用来套用公告的。其本质就是自卸车或者仓栅车。

 

    为了便于管理、节省社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建议发改委和工信部出台相关标准,规范货运车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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