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应当立法先行,草拟中的电信法或将换个说法?_鲁越宁_博客_ ...

即将启动的三网融合,由于广电网络与互联网络同时进入与电信网络的融合进程,筹划多年的电信法虽然迟迟未能出台,但是显然它已经不能适应现状和未来了。这个事实显然是个杯具,但是好像也无碍大局,大概这属于中国特色。

 

首先,传统意义上的电信行业的定义快要终结了,电信业的企业们纷纷自诩为信息通信业专家了,有所谓ICT为证,大家都是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iunication Technology)的运营商了。这显然也应包括互联网和广电网的运营商们,因为他们也是在运营着信息和通信技术承载下的网络服务。

 

其次,尤其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三网融合的进军号角已经吹响的情况下,如果再继续出台一部单纯的电信法,起码这部法律的名称就不太妥当。草拟中的电信法可能许多条款仍旧可以适应三网融合的要求,但是这部法律的准确名称一定要适应新的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行,比如改作信息网络通信法、或者信息通信传播法、或者简单称其为信息通信法等等。另外,还要增加许多关于广电网信息、互联网信息等网络信息方面的立法内容,才能适应三网融合的大趋势和现实立法准则。

 

再则,三网融合的立法应当充分汲取电信立法的教训,立法先行应当被确立为基本的和首要的原则。没有规矩何成方圆?仅靠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推动还不够,一定要立法先行,哪怕是先出台试行草案,定出初步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细则,然后再在融合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三网融合的依法、依规地推进实施,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推进和政策调控,往往容易出现偏差和留下后遗症。以往的电信行业的多次改革和重组,应当作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切实地加以总结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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