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产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一、固体矿产产业现状

(一) 地质勘查产业现状

     1.地质勘查产业现状

     福建省地勘局2001年共开展地质勘查项目64项,投入经费共4250万元,其中含地质大调查费1400万元,资源补偿费4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贴500万元,省财政山区补贴400万元,局自行筹资1100万元,地方投资450万元。投入领域为基础地质和矿产地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地质以环境地质为主,同时拓展了城市生态、农业生态、地质灾害、重点工程等领域。投入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上。2001年共提交各类勘查报告30份,其中矿产22份,区调2份,物化遥1份,水工环5份。新发现矿产地6个,探明黄金储量8吨,银储量580吨,铅储量1942吨及石灰石等非金属矿。

     河南省2001年共开展地质勘查项目696个,总体投资8500万元,其中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23项,项目经费1629万元。地质勘查总投资中国家投入占28%,集体投入占43%,个体投入占15%,股份制占14%。投入在矿种上的分布为:能源(煤)5%,黑色金属13%,有色金属37%,贵金属32%,非金属10%,水气2%。

     在河南省地质勘查工作中,河南省地勘局和有色地勘局是主要勘查力量。河南省地勘局2001年承担了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23项,项目经费1629万元;提交新发现矿产地8处,发现资源储量:金18吨、银6483吨、铅锌矿527吨、铜37吨、金红石280万吨,提交项目报告3份。局自行安排地质勘查项目30项,其中省内固体矿产勘查10项,水资源勘查5项,西部勘查4项,测绘1项,国土资源补偿费项目3项,科研项目7项;提交矿产开发基地7处,普查基地5处,水源地3处;完成黄金普查储量25.87吨,银普查储量621.03吨,铜普查储量2.5万吨。河南省有色地勘局2001年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为1500万元,从事固体矿产勘查项目27个,其中自行投资750万元,市场引资750万元。从事国土大调查项目1个,项目经费80万元。新发现矿产地3处,提交地质报告7份。

     2.矿产勘查开发延续状况

     总体看来,福建、河南两个地勘局都注重矿产勘查成果的转化,在完成矿产勘查工作,发现储量后,在矿产地投资,建立矿山企业,进行矿业开发。两个地勘局都注重依托地质大调查的勘查项目,在公益性勘查工作结束后,迅速地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河南有色地勘局仅转化矿产勘查成果一个,更注重保有矿产地,以铝土矿为主大量占有矿权,目前该局占有全省铝土矿储量80%的矿产地,等待有利时机再进行开发,预计价值10~20亿元。

     3.探矿权采矿权状况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的勘查登记项目达250余个,登记面积1600平方公里,并于2002年启动了探矿权拍卖、招标工作。永安市硅灰石矿探矿权与三明市铅锌矿探矿权采取了拍卖形式,分别以102万元和53万元成交。平谭市石灰砂矿探矿权和建鸥市金矿探矿权则采取了招标形式,分别以85.5万元和11万元成交。截止2001年,福建省地勘局形成探矿权68个,转让4个;采矿权19个,转让4个。取得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费近2000万元。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勘查登记项目1996至1997年间达500余个,1998年底换证结束后,仅余300余个,2001年达600多个,2002年10月底已经突破700个。2001年共转让探矿权5 个,分别采取了拍卖、招标两种形式,成交价款从4万元至150万元不等。河南省地勘局尚未形成和转让矿权。截止去年年底,河南省有色金属地勘局形成探矿权96个,登记面积达1030平方公里,今年已达152个,登记面积2120平方公里,已实现转让3个;采矿权5个,尚未转让。

(二)矿业开发现状

     福建省地勘局正以局为单元进行矿业开发。在矿业开发方面总的一个特点是:大矿山通过技术改造,增资扩股等方法,进一步得到发展壮大;小矿山通过清理整顿,逐步规范了运作行为。2001年全局共实现矿业收入5480万元,局主要大型矿山有南平西坑钽铌矿,马坑铁矿(目前正以此两个矿山为基础,组建矿业集团公司)。南平西坑钽铌矿为局与南平地方政府、东方钽业(宁夏)公司、华信(地方)公司共同出资,局投资额为1800万,其中现金投入600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作价投资1200万元。去年生产钽铌精矿143吨,按股比折算,实现销售收入1860万元,税前利润80万元。马坑铁矿为地勘局的控股矿山,局投入1220万元,其余三家股东为地方企业。去年全年完成采矿12.8万吨,销售6万吨铁精矿,按股比折算,局实现销售收入487万元,税前利润55万元。除此之外,局属各地质队也积极从事矿业开发,目前全局七个地质队中有五个队拥有自己的矿山。

     河南省地勘局在矿业开发上起步较早,目前已建成正规矿山企业6个,开发矿种包括重金属、非金属、水、地热等。共形成金矿6个,有色金属矿3个,煤矿1个,宝玉石矿2个,水厂2个,拟实现“一队一矿山”的布局。目前该局已投资2000万元,组建国有独资的磊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将两个已开发的矿山纳入集团公司,即香洼金矿和硼润土矿。2001年河南省地勘局矿业开发共完成产值4680万元,比上年增加3%。各类矿山企业共生产黄金434公斤,原煤2.5万吨,产销铅锌矿8000吨,石墨150吨,玉石600吨。

     (三)两省队伍现状

     福建省地勘队伍由省地勘局、冶金地勘二局、煤田、化工、建材地质队等五大部分组成,共1600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8000人。这些地勘队伍中目前只有省地勘局与冶金地勘二局仍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煤田、化工、建材地质队几乎不再从事地质工作。2001年直接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989人,其中专业人员700余人。

     福建省地勘局在职人员7550人,其中真正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人员仅有600余人,其中省地调院350人。2001年全局实现收入74202万元,同比增长6.3%;实现增加值24655万元,同比增长17.8%;实现税前利润1978万元。2002年预计实现收入80000万元,年增长7.8%;其中矿业开发实现收入6000万元,建筑业实现收入40000万元,多种经营业实现收入17000万元。目前地勘局正“以局为单元、以产业为基础”进行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两公司一中心”的格局。两公司包括以地调院、地勘队伍为主体形成的矿业集团公司和以工程施工勘查队伍为主形成的建设集团公司。一中心即指物业管理中心,包括山水大酒店、专家宾馆和各队基地的管理。

     河南省地勘队伍除地勘局外,还包括煤田、有色、建材、化工、黄金、核工业、石油等行业队伍。从业队伍规模大,但真正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不多。

     河南省地勘局18000人,其中在职人员9250余人,真正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2000余人。局所属独立核算单位22家,其中野外地勘单位14家。该局拥有资产原值7.88亿元,净值4.4亿元。2001年预算内外总收入52964万元(其中地勘费18400万元),比上年增长3%以上;人均总收入5.42万元,比上年增长5%;生产增加值22158万元,比上年增长7%; 人均增加值2.28万元,比上年增长8%;节约与收益2249万元,比上年增长13%;人均节约与收益2204元,比上年增长11%;人均工资收入8268元,比上年增长17%。2001年该局进行了结构调整,“以局为单元、以资产为纽带”搭建“一院两公司”的格局。一院即省地调院,两公司指地质勘查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和矿产品开发公司。

     河南省有色地勘局在职职工1693个,其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人员251人,其中专业人员150人,分别在分布在地勘总院(40人)和各地质队(110人),管理和服务人员100人。该局拥有总资产22836万元,净资产15154万元。2001年实现总收入4656万元,净收益278万元。

     二、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勘查

1.勘查投入问题

在勘查投入上,一是地质勘查投入总量不足。从两个局的平均水平来看,地勘业投入仍显不足。以全国平均水平为7000万元计算,总数为21亿元,其中公益性目前为10亿元,因此商业性投入应在1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省投入3000万元。二是投入的矿种结构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贵金属和有色金属上。同时也表现出在环境地质和其他地质工作方面投入较少。三是投资主要仍以国家为主,其他主体投入较少。

     2.勘查登记问题

     矿产勘查登记中,探矿权数量虽多,但分散到单个矿点的投资过小。从两个省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小型矿山过多,表现出“短平快”的特点,缺乏竞争力。同时也表现出没有大股东参与矿山开发活动,造成后续力量不足。

     3.探矿权采矿权问题

在探矿权采矿权问题上,一是主观上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认识不够。河南省地勘局在进行矿产勘查成果转化时,没有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评估,作价入股,表现出对探矿权采矿权财产价值的认识不够。二是地方政府干扰,造成探矿权采矿权得不到保护。以福建省为例,由于省财政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的省、市、县三级分成比例为2:1:7,造成县级地方政府急于将所有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拍卖,损害了探矿权人的利益。三是探矿权拍卖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促进地勘单位扩大地质勘查工作,在拍卖过程中过度抬价,也影响了探矿权向采矿权的转化。

4.勘查产出问题

对地质勘查产出没有进行跟踪检查,没有注重投入产出率,普遍认为地勘费只起养人作用。

    (二)矿业开发

     1.“探矿权采矿权作为资产”的意识不够。河南局没有认识到探矿权采矿权的资产性质,未将探矿权采矿权作价入股,作为资产运营,不能形成探矿权采矿权积累资金。

     2.体制问题。矿业开发过程中,局、队合资建立矿山企业的做法造成局、队关系不顺。

     3.销售环节普遍存在问题。以福建铌钽矿为例,销售权由另一股东掌握,缺乏自主权。河南省地勘局的自来水厂,欠款问题严重。

     4.经营环境不佳。地方政府的干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矿山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地勘单位

     1.人员老化、技术力量出现断层的现象在各地勘单位普遍存在。由于受待遇、住房、培训、工作地点等因素影响,地勘单位很难招聘到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技术力量出现断层,人员明显老化。

     2.工勘施工业普遍存在潜亏现象。

     3.富余人员多。按目前情况分析,地勘队伍中从事地勘主业的精干队伍各省至多保留现有人员的5%,工勘施工业需要20%,其他产业需要10%,因此超过一半以上的现有人员需要走向社会。

(四)政策问题

     1.调资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福建省地勘局目前有50%的在职人员没有享受调资待遇;河南省地勘局70%的在职人员未能享受调资待遇。

     2.住房基金的问题。目前福建省地勘局存在着1.2亿元的住房基金缺口;按河南省标准,河南省地勘局每年欠职工1183万元房改补贴。

     3.养老保险的问题。河南省地勘局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尚未进入社会统筹。

     4.37号文中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价款转增资本金,免缴税费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河南省存在按转让权价款的5%缴纳营业税的现象。37号文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增企业资本金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如因探矿权采矿权超过年限,失去时效造成地勘单位的法人财产权得不到保障。

     5.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程度不高,造成商业性地质勘查风险大,不利于扩大地质勘查市场。各地勘单位普遍认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应当进行到普查阶段。

     6.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和转让中存在问题较多。一是地方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价款分配比例造成地方积极拍卖探矿权,损害了地勘单位利益;二是探矿权价款与探矿权使用费之间的界限不明晰,不利用探矿权拍卖制度的推行;三是探矿权转化为采矿权的手续较繁杂,时效性不高,并且收费较高,对于小矿点的开发不利。四是国土资源厅在探矿权发证中存在“一年一发”现象,造成对探矿权拍卖不利后果。五是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不规范,评估值与实际拍卖价款不符的现象较突出。

     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目前在理论上、技术上缺乏突破,因而很难找到新矿点。对于一些重点矿种应当建立基金,形成良性循环。

     8.实践中,小型矿点没有进入储量表的统计,但实际上却已经造成资源量的消耗,形同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对地勘局固体矿产勘查开发的一些政策建议

     1.针对矿产勘查投资不足问题,建议在国家财政加大对地质勘查的投入的同时规定适当比例,要求地方资金给予配套;尽快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基金,用以调控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资金投入。

     2.要加大地质大调查中资源评价的投资比例,以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的风险,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走上正轨。

     3.加快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的制定,以正确引导矿产勘查方向。同时要注重矿产勘查基础数据、统计资料等信息的积累和延续,为矿产勘查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从政策上支持、引导省级商业性地质勘查产业组织优化工作,以战略性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地勘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伐。

     5.要像宣传“地球日”一样,通过各种媒介、中介组织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扩散探矿权采矿权知识,提高探矿权采矿权投资人的兴趣,增探矿权采矿权人运作探矿权采矿权意识、达到活跃并繁荣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目的。

6.要加大对探矿权采矿权人的有效保护,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要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和转让,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流转,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实施细则,整顿并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明确地勘单位对探矿权地应享有发现权,在分配探矿权拍卖价款时,应当给地勘单位一定分配比例。

                                                                                 来源:国土资源经济研究网 作者:郝 芳,钱丽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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