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三鹿奶粉系列案件在河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大批中外媒体记者聚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外等待结果。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资料图片:2008年9月19日,一名食用了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儿童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接受B超检查。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中新网石家庄1月18日电 (记者田张梦)三鹿系列案能否在春节前给公众一个交待,目前引发中国民众和媒体热议。今日,记者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刘新维处获悉,三鹿系列案{z}迟二月底前宣判,同时,该律师呼吁停止使用“毒奶粉”、“毒奶”称谓。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坊间对于春节前将做出判决的猜测使多家媒体不时前来“打探虚实”,然而,该院始终表示“不确定”。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之一河北刘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维对记者解释: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应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去年十二月中旬由检方移交法院,故此推定,{z}迟二月底前宣判。
对于大多数媒体曾用过甚至还在使用的“毒奶粉”、“毒奶”称谓,刘新维律师提出质疑。这一观点,他们亦曾在本案审理时当庭表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