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计划的相关信息,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指: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包括琼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白沙、陵水、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 5、支持内容及标准:
6、对项目计划的审核结果,将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下达批复文件,各申请单位要注意上网查询,对于公示结果有疑问,可向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二、申报说明 1、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通过本系统如实填报项目计划申请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2、项目计划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可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暂存”操作。暂存后项目可以继续填写或反复修改。各单位对填报的项目计划信息要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的项目计划不可修改,因此各单位应慎重对待提交操作。 3、项目名称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不可使用类似 "体系认证"等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4、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5、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6、表格中的认证机构可通过系统字典选择,不需手工填写。 7、项目简介及申请理由应包括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和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理由。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2、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填报“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计划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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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须知 |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首次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应通过本网站填报“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为帮助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网上填报注册信息,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请各单位在注册前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可在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了解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负责。 三、各单位在注册后请记住系统分配的用户代码及登录密码,如遗忘或需更改请与资金管理部门联系。为确保网上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妥善保存登陆密码,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册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各单位应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证书、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登记证、海关报关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资金管理部门。 5、如注册单位有关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本系统设定的最长时间期限为10年,申报单位可选择10年内任意时间填写。 |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关于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批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基函[2009]417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抓紧申报工作,及时完成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资金拨付网上申报及书面材料的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如下: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上午9:00时
网上申报终止时间:2010年2月4日晚上24:00时
书面材料终止时间:2010年2月4日下午17:00时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将于2009年8月31日至9月13日进行。受商务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两部不再另行发文布置相关工作,现就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地区 | 注册时间 | 可申请的项目类型 | |||
企业项目 | 团体展览项目 | 企业培训项目 | 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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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 |
2006-07-20 |
√ | × | × | × |
2 |
|
诸暨市 |
2006-07-20 |
√ | × | × | × |
3 |
|
诸暨市 |
2006-07-20 |
√ | × | × | × |
4 |
|
诸暨市 |
2006-07-20 |
√ | × | × | × |
5 |
|
诸暨市 |
2007-07-18 |
√ | × | × | × |
6 |
|
诸暨市 |
2007-07-17 |
√ | √ | × | × |
7 |
|
诸暨市 |
2007-06-16 |
√ | × | × | × |
8 |
|
诸暨市 |
2007-06-29 |
√ | √ | × | × |
9 |
|
诸暨市 |
2006-07-20 |
√ | × | × | × |
10 |
|
诸暨市 |
2006-07-27 |
√ | × | × | × |
11 |
|
诸暨市 |
2006-07-27 |
√ | × | × | × |
12 |
|
诸暨市 |
2007-07-19 |
√ | × | × | × |
13 |
|
诸暨市 |
2008-10-09 |
√ | √ | × | × |
14 |
|
诸暨市 |
2007-07-02 |
√ | × | × | × |
15 |
|
诸暨市 |
2009-06-15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