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雷士军- 职业日志 ...

      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以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本文在分析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1 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科技成果供给主体与接受主体看,一方面科技成果供给主体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济意识、市场观念不到位,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企业的R&D投入不足,如我国大中型企业R&D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平均仅为0.5 %,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3 %左右,其中高技术企业一般为5 %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 %;同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将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转让费或收益分成,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的额度偏低,未能很好落实奖励制度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导致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2)政府对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和财政金融支持不力。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在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形成了等、靠、要的工作作风,要形成新的市场理念,便迫切需要政府实行既“断奶”又扶持的科技政策,以形成适宜的市场机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财政拨款的增幅不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税征收中对高技术产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点考虑不够;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力。

  (3)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社会化保障力度不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信息不灵,未建立科学、公平、xx、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体系,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不活跃,风险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支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市场、懂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2 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2-1 法制方面的原因

  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本身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没跟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国家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风险基金、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过于原则,无程序性规定,缺乏操作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和《专利法》明确规定了成果权的依据,但是无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利益分配无法律依据;《技术市场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技术市场管理法规中无关于技术咨询、登记、信息、知识产权及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的规定等。同时还存在着有法难依或执法不严的情况,现实中,高校、科研院所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因为诉讼费用高、耗时长、诉讼程序烦琐而不愿打官司;另外在诉讼的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做到秉公执法。

  2-2 科技成果本身的原因

  科技成果本身质量不高是推广转化难的根本原因。由于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的多少、发表论文的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的高低等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的需要,仅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场{lx1}性,或不具备工业化生产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乏必要的服务支持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产品“不适销对路”,出现“滞销”现象。另外,科研中存在短期行为,造成科技成果成熟性和先进性缺乏。产品本身“不合格”影响了转化。

  2-3 实施条件方面的原因

  (1)主体方面。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惯性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错误倾向,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缺乏专门从事成果管理专门化人员;科技管理部门人员缺乏,导致由成果单位自行选择鉴定专家、组织成果鉴定,影响成果鉴定的公平性;作为转化主体的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不强,缺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素质人才。

  (2)投入方面。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D/CDP)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评价科技实力或竞争力的{sx}核心指标。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值的主要参数,既包含了科技投入的基本内容,又从科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方面直接测度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状况。各国在制定发展目标时,都十分xx这一指标。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一直不足,1999年我国的R&D/CDP为0.83 %,与发达国家(2 %~3 %)和新兴工业化国家(1.5 %~2 %)相比有很大差距,也低于印度和巴西(0.9 %~1.1 %)。研发经费投入的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3)相关体制方面。旧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结构不尽合理、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和科技后劲不足等问题,形成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封闭的系统内搞成果应用、开发和生产体系,相互之间缺乏优势互补的环境和机制,客观上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原来作为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经费由政府拨给,课题由科研机构本身确定或科技管理部门下达,其追求的目标为项目完成后的论文及科研总结,课题与市场需求相脱离,科研单位、高校根据论文评定职称和评价工作业绩的制度,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此外旧有体制对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新力的束缚,造成了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外流;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市场欠发达等都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3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对策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力度。保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完善并且能够贯彻执行。应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括《科技投入法》、《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法》及《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法》在内的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用以调整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主体、供给主体、转化主体以及保障主体这四大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我国还需要制定《科技投入法》、《风险基金法》、《基础研究法》、《产业振兴法》、《成果推广法》等相关单行法律以配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法》的贯彻和实施。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广大的科技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司法保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纠正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2)提高科技人员的转化意识,增强企业转化主体的技术素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为此,须注重对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的鉴定,促使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及企业的转化热情和创造力。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充分xx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的实现。

  (3)加快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业的配套改革,真正建立起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为主体的、统一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三者相互之间的成果转化,实行产学研一体化。产学研一体化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有效途径,开展多元化产学研合作,应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促使产学研合作发展,建立以“智力成果”为基础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高校科研机构可采取技术入股、合作开发、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经营,企业也可投资支持科研机构生产所需的科技产品,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探索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通过产学研联合,形成独具特色、适应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发挥政府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各自应有的作用。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科技资源配置、竞争环境的培育、投入产出结构调整等方面实行有效干预,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中所起的作用。由市场来决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价值和科技成果转化双方的供需,并通过市场开拓融资渠道。为此,要加强中介服务组织和中介队伍的建设,建立科学、公正、xx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的机构和体系;发展投资、创业、教育培训、资本运营、技术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着力培养技术、人才、信息、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平台,开辟畅通的渠道。

郑重声明:资讯 【论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雷士军- 职业日志 ...】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