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俄现行“关于废物跨境移动”的政府令,俄禁止旧轮胎的进口。但根据xx自然资源和生态部2003年11月10日和xx海关署2003年11月27日的相关法规解释,适合翻新使用的旧轮胎不属于废物,允许进口。
日前,xx自然资源和生态部国家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政策及调节司司长表示,目前俄政府不鼓励旧轮胎翻新使用,因此希望xx政府法规间的冲突,研究禁止旧轮胎进口的可能性。
据报道,2006-2009年间俄旧轮胎进口增长一倍以上,达123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