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侵吞非金属矿物质高岭土获刑翰林版- Windows Live

4人侵吞非金属矿物质高岭土获刑 翰林版

  人说贪污是贪钱贪色,,可没想到最近有人连泥巴都贪,并还因此获刑。记者昨日获悉,邛崃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邛崃市临济镇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岳思彬,邛崃市临济镇党委副书记、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周毅,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刘玉波,邛崃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刘明阳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到两年有期徒刑。

  发现奇泥 负责人定计偷泥

  2008年6月,,邛崃市土地综合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成立邛崃市临济镇凉水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对凉水村部分土地进行整理。邛崃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岳思彬、临济镇党委副书记周毅被分别任命为该土地整理项目部副指挥长,某建筑公司职工刘玉波担任该项目工程负责人。

  2008年8月,项目组人员在实施土地平整时,在片区内发现一种泛着奇异色彩的泥土。岳思彬、周毅、刘玉波得知这一消息,,暗自高兴。因为他们知道,当地老百姓叫这种泥为“白鳝泥”,学名叫高岭土,是烧制瓷器的原料,属于国家规定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可是值钱的“宝贝”。

  岳思彬、周毅、刘玉波一合计,认为这“发财”的机会不可放弃,。于是,他们商定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以土地整理中“弃土”名义外运高岭土,并在运输车辆上层履盖一层一般泥土掩饰,大家均分出售高岭土所得,。

  6800吨泥 卖了21万元

  2008年9月,经刘玉波联系,,通过张某以每吨15元的价格卖出200吨高岭土。岳思彬、周毅在与刘玉波在均分出售高岭土所得现金的同时,因嫌出卖价格太低,决定另外找“能人”卖出好价钱。

  谁是“能人”呢?岳思彬推荐了其“干亲家”刘明阳。刘明阳系邛崃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了解高岭土行情。让刘明阳经手出卖高岭土,既放心,,也可让自己“干亲家”刘明阳得到一些好处。征得周、刘二人同意后,刘明阳开始组织偷卖高岭土。果然,此后出卖高岭土的价格翻了一番多。到案发时,四人共偷卖高岭土6800余吨,得款21万元。除去偷采偷卖开支的费用5万元外,剩余的16万元,岳思彬、周毅、刘玉波、刘明阳各分得4万元。事后,刘明阳为感谢“干亲家”岳思彬的关照,,从其分得的钱款中拿了2万元给岳思彬。

  “弃土”外运 被人发现

  2008年12月,邛崃市检察院预防科检察人员在乡镇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时,,偶然发现有大卡车拉着“弃土”去很远的地方“倾倒”,不禁产生了疑惑:“既然是弃土,找个地方倒了就完了,,为何还要外运,把倾倒的成本整这么高?”细心的他们还发现,车上拉的土除了表面是一层普通泥土外,下面的是一种很特殊的土质,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的检察人员随后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接到群众举报,于是邛崃市检察院反贪局对该案进行初查,并于今年1月16日立案,证实了四人的上述行为。

  被定贪污罪 4贪官纷纷获刑

  9月10日,,邛崃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岳思彬等四人私自偷采偷卖高岭土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法庭上,四被告人只承认非法采矿,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公诉人依法据理指出,,矿产资源法明文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岳思彬、周毅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人员,同时又是该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明知高岭土属于国有资源,且负有对这些国有财产的监督职责,却伙同刘玉波、刘明阳私自变卖予以侵吞,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邛崃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院意见,于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岳思彬等四人构成贪污罪,作出前述判决,。不过,岳思彬等人并不服判决,目前已在申请上诉。

  市检 记者 范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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