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㈠文秘工作人员1名: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㈡综合经济管理工作人员1名: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专业;
㈢财税金融工作人员1名: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等相关专业;
㈣环保工作人员1名: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类、环境科学类等相关专业;
㈤劳动保障工作人员1名: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等相关专业。
㈥劳动执法监察人员2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在泉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至1992年3月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次招聘职位“户籍要求”均为面向泉州市户籍;
6、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等要求。其中:泉州开发区外的报考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泉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其学历按xxxx的同等学历,专业不限;泉州开发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报考者,专业不限。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可简化招聘程序,不用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取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本人如愿意参加笔试的,也可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三、报名办法
㈠时间:2010年3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3月7日(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开发区招商大楼7楼)。
㈢应提供的证件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xx,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
㈠笔试内容:笔试xx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文秘工作人员岗位加考主观题。
㈡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3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文秘工作人员岗位为9:00—11:30),地点设在开发区实验学校,《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㈢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和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包括直接进入面试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放弃面试的,必须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招聘主管机关,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总成绩计算: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面试后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㈠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核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㈡考核: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㈢决定聘用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职位聘用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名次先后)等额提出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考核、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后决定聘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至取足名额为止。
六、其他事项
㈠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㈡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㈢报考人员所报职位符合开考条件的,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㈣招聘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以单个或多个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专业条件要求中的相关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该职位;招聘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以专业类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该专业类所涵盖的相关专业,方可报考该职位。
㈤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㈥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xxxx的学历xx。
㈦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
㈧考生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资料、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㈨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开发区人力资源网(www.kfqhr.com.cn)及时公布。
㈩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泉州开发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
党务工作部 0595-22353028
监督电话: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0595-22353008
本公告由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