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晚报
去年初,宋女士听说同事的孩子在澳大利亚读一年语言学校后,考进了墨尔本大学。宋女士想同事的孩子在国内时成绩并不怎么样,兴许还比不上她儿子,出国后竟能上名校。想着想着宋女士按捺不住,随即找到一家中介机构咨询出国信息。经不住中介公司几番游说,宋女士帮儿子签了招生服务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2万多元服务费。不料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对该办的手续一拖再拖。宋女士担心遇上黑中介,到工商局一查,发现这家中介公司果然没有提供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的资格。她几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钱,谁料中介公司嘴上答应,对退钱也一拖再拖,几个月后干脆人去楼空了。
无奈之下,宋女士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须申领资格认定书。因中介公司未取得相应资格,签订的招生服务合同无效,应将取得的财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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