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zx1}《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实施)_琴台菩提_百度空间

解读新《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重点变化内容

20104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号令)即将施行。现特对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重点改变内容进行解读,方便大家学习和掌握。

一、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调整后的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一)取消了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包括:

1、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和肇事车;

2、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或二轮摩托车载人;

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4、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5、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或者特种车辆;

6、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

7、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8、违反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指示;

9、驾驶机动车时观看电视;

10、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1、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

12、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二)合并了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

2、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逆向行驶等3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

3、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

4、将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与不按规定超车2类交通违法行为合并。

(三)按照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1、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2、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

(四)新增了3种违法行为记分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6分降低为3分。

二、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不予换证

(一)进一步明确了驾驶证审验的有关规定,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对其驾驶证进行审验。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

(二)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先行处理完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的许可条件的,应当先降低准驾车型,或者申请注销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应当先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考试合格。

三、从下肢、手指、听力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是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需要强调的是,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同时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保证行车安全。

(三)是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规定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需要强调的是,准予左下肢残疾人以及听力障碍、手指残缺人员驾驶的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不属于残疾人专用车型。

四、恶意补领驾驶证要被重罚

(一)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杜绝恶意补领驾驶证违法行为。为防止一些驾驶人恶意补领驾驶证,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二)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三)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辆管理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wy}编号,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的驾驶证后,其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五、身体条件不适合者不得驾车

(一)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驾驶义务。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部令关于视力、辩色力、听力、上肢、下肢的规定,或者具有器质性心脏病、xx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吸食、注射xx、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同时明确规定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六、加强便民xx服务措施

(一)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

新规定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yt}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大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二)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三)是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救济措施。目前,一些驾驶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考虑到这种行为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111号令增加了救济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xxxx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恢复驾驶资格后,保留原驾驶证的准驾驶车型,驾驶人原来的驾龄连续计算。

(四)是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五)是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规定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六)是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写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zx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zd1}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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