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控烟看落实法治社会之难_ylw82009的空间_百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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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生效。根据它的规定,今后本市学校、医院、车站、超市等主要公共场必须实行禁烟,违者将被处以相应的惩罚。然而,执法尚未开始呢,无论是一般大众还是媒体,甚至执法部门本身,就都对这条地方法规的真正落实表示出极端的无信心。

    大家的担心显然都有沉甸甸的理由,例如,在办公室里,上级领导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有几个下级管理者敢于前去制止?在饭店酒吧里,客人们烟酒齐上,又有几个服务员和老板勇于劝阻这些“上帝”?那不是让本来惟利是图的人去跟钱过不去吗?还有,在车站、商店之类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地方,得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去管,才能禁住那些瘾君子?这里的成本事实上高到了几乎不可能支付的程度。此外,考虑到烟草依然是的重要和暴利产业、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社会各界究竟愿意花多大的力气在这上面,亦是说来话长……

   在我看来,控烟之难是一个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它折射出来的本质问题实际上是:在一个传统上土壤贫瘠的社会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重困难。

   诚如上一位xx的xx***官所言:法律的力量不在于它的条文,而在于人们对它的普遍信仰。但是,信仰本身又从何而来?两个来源缺一不可——首先,法律上写的那些东西与人们的传统是非观念是高度一致的;第二,违背了这些条文,不管是谁,最终都会付出公正的代价。也就是说,法律既是善的,又是有效的。

   我相信,当前的绝大多数成文法,其立法的初衷和依据,是能够得到绝大多数老百姓支持的。亦即,不会有多少人认为中国法律是不善的。问题就出在它们的有效性上,恐怕同样没有多少人会认为,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违反了这些法律,也会付出与我们庶民相同的代价。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既有历史传统延续的缘故,又有政治现实的证据。在中国,政治总是能够轻而易举地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我还想实事求是地指出,正是由于中国社会法治精神的缺失,以政治代替法律的做法甚至经常具有很大的现实必要性。不如此,许多棘手的社会问题根本不可能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但这必然进一步削弱法治本身的有效性。于是,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法律条文制定得越细密,人们对法律所持的虚无态度也就越强烈。

   那么,如何使法律变得普适和有效呢?大部分经受过一定现代启蒙的人士将希望寄托于政治的改进上。说到底,就是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我本人一向对这种想法抱有强烈的同情,但同时对它的效果极不看好。因为这里存在一个巨大的悖论,法治的精髓本身便是束缚权力,而试图通过权力来推进法治,岂不怪哉!这就好比要让一个老烟枪当总经理的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禁烟,那就只能将全部希望寄托于这位总经理的道德操守和戒烟毅力上。更复杂的问题还在于,这位总经理即便个人操守毫无瑕疵、毅力坚强非凡,但他并不是在真空里,他也有许多现实的无奈和难处。往大里说,我认为,这是100多年来中国那么多仁人志士前赴后继试图改进政治但最终大多无果的最为致命的认识误区。遗憾的是,这个显而易见的误区至今仍然牢牢占据大多数有志于国家民主法治的热血人士(乃至大多数知识分子)的思维。

   我的学习、观察和研究一再告诉我,法治社会是“博弈”而不是“规划”出来的。但是,博弈是需要实力的,而实力又来自因共同的利益而自发组成的各类社会组织。

   回到上海控烟这个问题上来,我认为要使这个地方法规真正得到有效落实,最根本的力量不是那些手持宣传喇叭的爱卫会官员和挥舞着罚单的大盖帽,而是数不清的无名无姓的吸烟的被动受害者,说起来,立这个法规,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广大不吸烟者的健康权益,如果他们自己都对权益被侵犯无动于衷,那么这个法规怎么可能有效?比方说,在一家饭馆,一旦有一桌上的客人抽烟而店方不去劝止,那么其他所有桌子上的客人都要退席以示抗议,你看那个老板对控烟还会不会表现得像现在这么消极?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很少有人像我期待得那样站出来反对和监督公共场所抽烟?我有把握认为,大多数不沾烟的上海市民是xx能够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并对此深恶痛绝的。他们不愿意站出来,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单个力量在这件事情能发挥多大的作用缺乏信心。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经常是冲突的,经验告诉他们:这样做得不偿失——受二手烟所害的是全体客人,而制止它的成本(如另寻一家饭馆损失需要付出精力和时间)和可能损失(如与抽烟者吵一架)却只能自己一个人承担。这就是学上说的“正外部性”。

   解决这种外部性问题的秘诀在于社会公益性团体,假如上海全城到处活跃着旨在建设“无烟城市”的民间团体,那么它们的监督力量不仅远比单个反对抽烟的个人强大,而且还能极大地带动后者一起参与控烟行动。事实上,我很乐观地相信,一定会有怀有较高社会责任(甚至切身利益)的企业愿意提供经费资助,也一定有热心人士愿意出力组织。

   但是,在我们目前的政治格局中,这类自发性的社会组织是不太可能得到政府支持的。而且政府通常会基于许多在我看来xx不必要的政治考量将它们纳入受自身严格监督管理的体制内,一句话,使之变成官办或半官办的组织。而一旦一个组织的负责对象改变了,它的存在意义也就改变了。就像顶着一顶正厅级乌纱帽的中国足协不可能真正代表俱乐部和球迷利益、因而也搞不好中国足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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