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瑞:朱元璋严刑的偏失_山走游龙欢迎您!_百度空间

——性恶论和小人得志

相信人性本恶的假设,势必走向丛林世界。以性恶论为前提设计制度,最终肯定走向韩非和秦始皇。

在现实生活中,小人得志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历代统治者常常把近君子,远小人作为用人的基本准则,但是君子总是十分稀缺,而小人却是屡见不鲜。那么,小人得志是怎样形成的呢?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绩可以作为一个引子。

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最有名的是明初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所谓空印案,是朱元璋发现地方官员到首都核定钱粮收支预算时,都要带上盖有骑缝印章的空白文书,遇到户部驳回,随即用空白文书改正。朱元璋怀疑其中有弊,处死了所有地方衙门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的官员和主印官员。所谓郭桓案,是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贪赃,刑讯逼供,牵连到六部多数长官,几乎把中央各部门侍郎以下一扫而光。当滥杀无辜引起普遍不满时,朱元璋又处死了办案人员以平民愤。所谓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是以谋反罪处理了一大批文武开国元勋。这几次大狱,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捕风捉影、借题发挥,但也确实震慑了官吏队伍,保证了吏治的清廉。

在严刑酷法的威胁下,官吏战战兢兢,唯恐身家不保。严打高潮时,官员上朝,先与家人诀别,晚上回来,则庆幸自己又多活了{yt}。洪武年间曾任右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zg}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严德岷,至宣德年间谈起往事仍心有余悸,说:先是国法甚严,仕者不保首领,此敝冠不易戴也。(《明史·严德岷传》)人们为了保命,不得不顺从上意。好一点的官吏,提心吊胆,诚惶诚恐,凡事墨守成规,唯求避祸;阿谀奉承之流,则曲迎上意,看风使舵,甚至助纣为虐。严打的结果是士大夫的骨气被一扫而光。朱元璋本意是要建造一支清白干净的官吏队伍,结果却使身边重用的人多数都是龌龊之人。

朱元璋的失误,在于过分迷信刑法的威慑力。之所以迷信刑法,是出自性恶的假设。正是性恶假设,引导人们走向小人境界。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把性恶假设奉为圭臬。

中国很早就产生了针对人性假设的争论。先秦的孔子主张性相近,孟子主张性善,荀子主张性恶,告子主张性无善无不善,公都子主张性有善有不善,争论得一塌糊涂。后来的治理者,无非是在这二者之间搞平衡。对于多数帝王而言,在思想上还可以倡导一下性善假设,以作为推行仁政的理论基础;而在现实中大都偏向于性恶假设,以防范草民百姓的为非作歹。这种貌似矛盾实则一致的立场,用一句俗语就可以说清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朱元璋则是少量绝不相信性善、坚决相信性恶的帝王之一。在他的眼里,所有人都是恶人,尤其是官场中人,无官不贪、尽皆赃罪。所以,除了以严刑酷法惩治,别无他法。这一思路,实际上就是一种你恶,我比你更恶的威胁。这种威胁充其量只能压抑恶,却不能弘扬善。今天,不少学者强调,法治社会就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的。对于这种论调,我们暂不进行长篇大论的学术考究(这种考究在学术界已经有人做得相当深入),只强调一句如果把法治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最终在理论上只会接近韩非,在实践上则靠近秦始皇。

以性恶论为基调来设计制度,处处离不了防范和制约。而任何制度体系,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一旦把这种防范发挥到{jz},最终的走向就是朱元璋处理四大案的做法。因为一放就恶,小人嚣张,只好严管;一管就假,君子不屑,还是小人得志,只得严上加严。稍有松弛,前功尽弃。淘汰的多是正直好人,小人借机扶摇直上。黄钟毁弃、瓦釜轰鸣的悲剧,只得重复上演。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第十章《为什么最坏者当政》,正是对这一问题的逻辑分析。

性恶论导致小人得志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首先,小人善于揣摩上意你不相信任何人,我就跟着你的思路走。君子的一大特点是不会人云亦云,而小人的脑子则进化到了宠物状态。君主不相信其他人,但不能不相信自己,所以对那些xx顺从自己的,自然要另眼看待。当然,宠物有时也会讨人嫌,但这种讨嫌绝不是对抗。所以,小人往往能进入自己人的圈子,而君子不党则会被疏远。其次,小人善变上面一变,这种人马上就变,而且变起来面不改色心不跳。君子变起来相当困难,一般会坚守自己的信念;即使非小人非君子的常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也总会迟疑或脸红;小人则没有这种心理障碍。这种揣摩功夫和善变行径,归根到底,在于小人没有底线约束。契诃夫的《变色龙》,就是这种人的写照。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常人还保持着某种善意,坚守着某种底线,{zh1}也会被迫走到《一个小公务员之死》那种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除了向小人靠拢,没有任何良策能改变自己的处境。常人为生活所迫,为压力所屈,为外界所扰,为内心所苦,除非是归隐山林,在不甘心抑或不情愿的无奈下,也都会多多少少沾染上一点小人习气。

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小人催生了性恶论,还是性恶论培育了小人?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讨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性恶论和小人得志是互相促成的。

在管理学中,我们起码应当认识到:没有必要的信任和道德自律,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正如《xx党人文集》第55篇所言:过分热衷于这种思想的自由的真诚朋友(即相信人性皆恶引者注),并不知道他们给自己的事业造成的损害。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所以人类本性中还有其他品质,证明某种尊重和信任是正确的。共和政体要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加以这些品质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当中某些人的政治妒忌所描述的图景与人类特性一模一样,推论就是,人们没有充分的德行可以实行自治,只有专制政治的锁链才能阻止他们互相残杀。台湾中研院院士、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张灏,曾经引用莱努·尼布尔(ReinholdNiebuhr)的话,把这一思想概括为一句:人行正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人行不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必须。

那些想当然地认为西方的法治以性恶论为基础的朋友,不妨认真读读《xx党人文集》。你会发现,对小人作恶的防范,恰恰建立在信任、忠诚、德行和荣誉的基础上。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美国的制度好就好在假定官员是恶人。这真是个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误解。如果真正了解美国,不难发现,美国人对普通百姓,甚至包括陌生的外来人,并不是十分警惕的,而是有一种近乎本能的信任。而仅仅在对待官员及其他一切执掌公共权力(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舆论权力)的人,才有一种发自xx的不信任。他们相信人可以为善,甚至本性就是善的;真正为恶的是权力,而不是作为官员的人。所以,他们的制度是治官不治民;而专制王朝的制度,则是治民不治官,治小官不治大官,治大官不治皇帝的逻辑延伸。弄清这一点,才能把握性恶论与小人得志的关系。

管理者需要时刻牢记,如果坚持性恶论,那么狡诈可以被解释为智慧,背信弃义可以被等同为识时,狼狈为奸可以被看做双赢,掩耳盗铃可以被视为素质。那些从古代智慧中寻找这种治人xx的所谓学者,恐怕需要猛醒;那些在现实经营中以不信任作为管理前提的实干家,恐怕也得反思。美国学者赫伯特·席勒(HerbertISchiller)曾在《心智管理者》(TheMindManagers)一书中说:人性被看成是什么样的,最终影响着人类的行为方式,并不是因为人类不得不那样行事,而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被期望着那样行事。

另外,还需指出的是,性恶论假设绝不能与经济人假设画等号。诚然,经济人强调利己,但利己不等于性恶,这需要另文阐释。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把他人全都当作坏蛋来提防,{zh1}只会导致社会交往的成本越来越高。到小卖部去买包烟,你只能假定对方不骗你,否则,你要不就压根儿别买烟,要不就得用录像机把整个交易过程录下来。但这样做划算吗?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如果你的录像没人相信,或者看了你的录像的人颠倒黑白,硬说你是用软件编辑后在讹诈,你还得给录像做公证。几个回合下来,首先发疯的肯定是你。如果你去医院看病,心里却想着医生肯定坑你,那你就得处处小心、步步防范;同样,医生看见病人,就假定他是来搞讹诈的,那就得事事提防,问话都得小心翼翼。{zh1}的结果,是把能治之病搞成不治之症。有些所谓维权,最终吃亏的恰恰是在不信任的气氛中耽误了xx的病人。由此,我们需要认真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制度是用来约束权力的,还是用来约束人本身的?

(本文来源:《史海管窥——掌故中的管理智慧》作者/刘文瑞 中国发展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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