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林业局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林业局《关于二〇〇九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司法助理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xx)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9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考务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40号)精神,二〇〇九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司法助理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xx)(巴中)(以下简称“公务员”)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统一笔试、按政策享受加分前公示、公布面试前笔试总成绩(点击浏览)等程序,即将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现将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面试组织和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xx职位考生体能测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参加了笔试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含笔试裸成绩和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zh1}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全市15个职位拟录名额80名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共243名(详见附件,点击浏览)。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10年3月9日至3月10日(每日09:00—12:00、14:30—17:30)进行,因首轮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进行的递补资格复审截止于2010年3月11日17:30。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分工与地点如下: 1.报考巴中市巴州区乡镇公务员综合(1)(编码3130101)、综合(2)(编码3130102)两个职位由巴中市巴州区人事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政府街1号)负责。 2.报考南江县乡镇公务员综合(编码3130201)、财政(编码3130202)两个由南江县人事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6号)负责。 3.报考乡镇司法助理员(编码5130201、5130202、5130301、5130401)的四个职位由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江北大道219号)负责。 4.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xx(编码4130001、4130101、4130201、4130202、4130301、4130302、4130401)所有七个职位由巴中市林业局(地址:巴中市江北新区云台北街109号)负责。 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由分工的部门承担责任,由此引发的争议请按规定由承担部门负责咨询与处理。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未列入首轮资格复审但因首轮资格复审人员有可能不合格而纳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及时等候。如未在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亦视为自行放弃,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拟纳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二○○九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xxx、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zd1}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报考巴中市巴州区乡镇公务员综合(1)职位列入首轮资格复审但折合后未加分的熊吉(准考证号2058813020216)、杨小燕(准考证号2058813020306)、张坤菊(准考证号2058813020130)、陈梅梅(准考证号2058813020301)等4名考生以及可能列入该职位递补资格复审但折合后未加分的考生,报考南江县乡镇公务员综合职位未列入首轮资格复审但可能列入递补资格复审且折合后未加分的考生,均须携带足以证明符合招考对象中规定“服务期满且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的书面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资格复审,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复印证明材料并加盖印章和承办人签字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存查。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按分工经巴中市巴州区人事局、南江县人事局、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林业局负责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市人事局制式、资格复审与递补复审部门签章、承办人签字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再上缴市人事局,考生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事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依对应职位,经市人事局同意后,按市人事局公布的相应职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一并列入)依次递补。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0年3月13日(星期六)在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8号)办公楼进行。未按时依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接受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事局制式、资格复审部门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参加面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对象集中时间 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务于面试当日07:00前到达面试地点,准备集中抽签以确定面试顺序。当日08:00以后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 需要午餐后接受面试的对象,由市人事局负责联系盒饭,面试者本人缴纳相关费用。 三、体能测试和相应要求 (一)体能测试对象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xx(职位编码4130001、4130101、4130201、4130202、4130301、4130302、4130401)且参加了面试的报考对象均须接受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 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试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0年3月14日在巴中师范学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红军路3号)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试需携带的手续 凭市人事局制式、资格复审部门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参加体能测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四)体能测试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2001年7月3日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xx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xx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发〔2001〕7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试的当日。 (五)体能测试的应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试当日8:00前到达体能测试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试。8:30后不准再进入体能测试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不得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另行明确。 附件: 二○一○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