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烟台律师潘作城15953514639 6668889 )
两位律师还提醒市民, 《物权法》创设了预告登记制度,可以有效防止 “一房多卖”。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样可以防止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部分房款后,在等待产权证下达的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别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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