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19:38:01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有关故事细节,请见上篇博文。)
1、这显然是十年前的陈年旧事,所以才可以简称为“故事”。不过,正如俗语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而另一句更加“低俗”的大实话是:“干屎不臭挑起来臭”。
2、至于这件事的真实性,本博出于本能地站在“蛋”的一边,相信一个靠蹬三轮车为生的下岗工人,是既不敢,也没有那个闲工夫,所以不可能去“敲诈”公安局的局长的。
3、退一步说,即使没有发生“拳打”的情节,被交警认定的“警车强超强汇(车),应负70%的责任”应该是事实吧。面对基层交警与公安局长的PK ,本博倾向于相信普通xx。
4、那个倒霉的三轮车夫,不仅没能得到任何赔偿——甚至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反而被拘留,“好好教育”了6天的经历,恐怕更不能说不是事实。因为那是有书面记录可供查阅的。
5、“人民卫士”既可以“打黑”,也可以打三轮车夫,这个事实说明:不受监督的权力,恰似一柄被疯狂挥舞的双刃利剑,下一次被伤害的,无法确定是谁。这个不确定性,也包括热衷于舞剑者自己——比如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