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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交大办〔2008〕63号

 

关于修订《重庆交通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会议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重庆交通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会议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交通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公务接待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宣传学校、介绍学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重要途径。为做好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dy}章  基本要求

 

{dy}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精神,加强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专业化建设,确保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安全、文明。

第二条  接待过程中对不同对象在安排住宿、膳食、用车等方面,不能随意突破、改变、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对领导、来宾的行踪或活动安排不得随意泄露,也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谈论领导动向及活动安排。

第四条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党纪、政纪,严格财经纪律。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接待工作礼仪,在仪表、着装、言谈、举止中保持良好的形象。

第五条  接待工作涉及到众多单位,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顾全大局,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接待人员要有较强的时间观念和超前意识。接待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参观点、路线、停留时间及接送客人的时间,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原则上不得轻易更改。

 

第二章  公务接待工作规范

 

第七条  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专人管理。校党政办公室为校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公务接待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公务接待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第八条  国家、省、市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考察、检查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制订接待计划,报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由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接待,由校党政办公室承办。

第九条  校友来校访问交流,由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制订接待计划,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报校主要领导批准,由校主要领导或有关分管领导负责接待,由校友联络办公室承办。

第十条  外宾及港、澳、台同胞来校访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宣传统战部负责制订接待计划,送校党政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按国际惯例由有关领导负责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宣传统战部承办。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来访,原则上由校党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或分管校领导负责接待。

第十二条  接待程序

一、了解客人情况:包括客人的单位、人数、性别、身份、民族,必要时应掌握客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包括客人来访的目的和要求;还包括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车次航班等。

二、拟定接待方案: 方案应包括:客人的基本情况,接待工作的组织分工,陪同人员,食宿地点和房间安排,用餐标准和宴请意见,安全保卫,交通工具,费用支出,活动方式和日程安排,汇报的内容准备及参会人员等。

三、实施接待方案:按照拟定的接待方案,通知各有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落实食宿地点;通知酒店安排好房间和用餐,落实交通工具;落实会议或会谈地点,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汇报材料;如需宴请,提前确定宴请时间、地点、标准和陪同人员;通知接站人员落实接站办法以及车辆安排。客人到达后按照客人的要求,订购车(船、机)票,商议离开住地的时间,安排好送行车辆和送行人员。协助客人结算各种费用。把客人送到车站(机场、码头)。

四、善后事宜:接待任务完成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费用结算工作,并建立接待档案。

五、本暂行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驾驶员行为,保障车辆安全,科学运行,节约成本,展示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办法。

 

{dy}章  对驾驶人员的基本要求

 

{dy}条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服从领导调配。

第二条  遵守法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  认真学习交通管理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积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严禁无证和酒后开车,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故障上路,严禁私自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树立服务的思想,维护好党政办公室和学校的形象。随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公务活动时,负责支付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加油费等费用,应主动承担生活服务工作,不得索要钱物和纪念品,不得插话传话,不得泄露领导谈话内容。

第四条  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安全停放。出车途中遇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按时、按地点按线路出车,不得无故提前或滞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点出车,驾驶员要主动告知车辆调度人员,以便应急安排。任务结束返回后及时告知调度人员。

第六条  仪表端庄,穿戴得体,遇对外接待任务统一着工作服;注意行车礼仪;工作期间保持精神饱满,态度谦和。

第七条  恪守保密守则。

 

第二章 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第八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学校礼仪接待用车。在满足以上用车的前提下,办公室可对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监办、国资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在市内公务用车予以协调安排。其他部门或人员确需使用办公室车辆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提前预约,行政管理科视车辆使用情况协调安排。

第九条  校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如校领导用车发生冲突,由行政管理科安排机动车辆,驾驶员作好协调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机动车辆由行政管理科车辆调度人员负责统一安排。在确无法联系行政管理科车辆调度人员的情况下,可直接联系行政管理科科长或办公室主任直接派车。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直接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答应出车。行政事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直接派车的,驾驶员应立即向行政管理科车辆调度人员报告。

第十条  车辆使用实行出车填单制度。出车单将作为驾驶员考核、车辆运行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认真填写出车时间、线路、用车里程、过路费、停车费等。

第十一条  为准确、及时掌握车辆使用情况,防止车辆安排出现错、重、误等现象,行政管理科车辆调度人员在安排机动车后应填写《出车安排表》,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当天或第二天在《出车安排表》上签名确认。长途行车的,应在返校的当天或第二天在《出车安排表》上签名确认。寒暑假期间的签名确认手续在行政管理科安排的时间办理。

第十二条  除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监办、国资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之外的用车,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运行收费标准向用车部门收取成本费,驾驶员填写用车里程,过路费、停车费交用车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凭派车单结算。对于学校重大活动、礼仪接待,牵头部门应预算车辆运行费。车辆如需在外过夜,用车部门须承担驾驶员的食宿费用。

第十三条  车辆加油一律到指定油库凭证加油。加油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从严处罚。长途出车在外加油,回校后三天内必须凭正式xx和派车单、出车单报销,寒暑假除外。行政事务科每月5日前汇总有效派车单和出车单并核算上月耗油量,建立车辆耗油表。

第十四条  车辆实施定期维护和保养。常规保养由驾驶员完成,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使车况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如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原则上固定在各车型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特殊情况下经行政管理科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也可安排到指定地点维修。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实行审批制度。车辆维修须事先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管理科审核后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交特约维修站,由特约维修站确定是否修理或提出修理的方案和预算,经行政管理科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送修。维修金额在 1000元以内的,由行政管理科审批;维修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结帐后回校报销,超过1000元,用支票形式结算。如在出车途中突发事故急需更换机件的,经行政管理科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本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维修,事后凭派车单或出车单、正式xx、机件旧件报销。要{zd0}限度地降低车辆维修经费支出。凡属未经许可的检修费用概不报销。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实行驾驶员候车监修制度。车辆隐蔽部位维修,驾驶员必须监修。更换机件须将旧件收回。车辆完成维修、保养作业后,驾驶员应向维修单位索取维修保养项目清单、工时材料结账清单并认真审核,经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签字验收。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后在一周内报账,报账时须有《车辆维修通知单》和《车辆维修用料明细表》。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驾驶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十九条  校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管理科每月向校领导报送帐目清单,其余车辆向党政办主任报送帐目清单。

第二十条  驾驶员因个人公差或事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行政管理科暂存。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dy}次扣发出车津贴100元,第二次扣发出车津贴200元,第三次扣发出车津贴300元,依次类推(按年度计算):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出车;

二、被发现或举报服务态度不好;

三、被发现或举报因插话、传话、泄密造成不良后果;

四、虚报出车任务;

五、虚报油料、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用车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和行政管理科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车辆丢失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全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年终发给安全奖500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会议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服务人员操作程序,将会议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实,真正体现会议服务工作的优质高效和{yl}水平,促使每个会议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如下规范。

 

{dy}章  对会议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dy}条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校党政办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条  敬业报校,追求{zy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第三条  诚实守信,服从安排,具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  加强自身的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  会议服务工作规范

 

第五条  会议服务期间穿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盘发髻,化淡妆,佩带工作标识,不戴首饰,不涂指甲油。

第六条  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提前做好放像机、照明、音响等各项设备的调试准备工作。

第七条  会议服务人员在会议召开期间(党委会、校务会和重要会议除外)均在会议室待命,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会议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第八条  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保持良好的服务姿态,服务热情、细致、周到。

第九条  饮水机保持清洁,水每三天更换一次,桶每月清洗一次,每天确保每个会议室两瓶开水,瓷杯每周xx一次,确保饮用水、瓷杯、茶叶等的安全卫生;

第十条  会议室内各种设备、用具摆放整齐有序,熟悉会议室设施设备的操作,爱护各种设施设备,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修,确保会议室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加强责任心,加强对会议室钥匙的管理,会议室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器开关,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并做好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议室物品的领用、报失、报损均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咐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办法  管理 通知

 


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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