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拆迁该如何赔偿?
童大焕
每一个“奇迹”的背后,往往都埋藏着水面下看不见的辛酸悲凉。福州商人卓寿雄与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房地产商陈经纬的十几年“恩怨”,就是这样的命运对比。
事情始于1997年,陈经纬在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以15万元/亩的低价,购买下红光村2500亩土地,靠着银行xx和几千户租房的三年租金,用四、五亿元钱盖起了共有六、七个专业批发市场“华东贸易广场”。后因陈经纬因没钱不办市场房产证等,市场因无证经营导致几千名租户不能做生意,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协调下,陈经纬退还租户们剩下一年半的租金,租户们陆续撤走。结果偌大华东贸易广场逐渐变成空城。而卓寿雄却因为买断了商铺产权就此被套牢。
当时,在众多租房撤走后,五六个市场顿时一片荒凉,虽然卓寿雄所在的“食品饮料专业批发市场”因为办了房产证还能正常营业,但按合同规定两年内必须办妥的卓寿雄的个人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履约。六、七份法院判决书都是卓寿雄胜诉,可是陈经纬方面却一直没有执行,十年过去,法院判决形同空文。
十几年过去,卓寿雄方面一直挣扎在破产的边缘,但陈经纬方面却xxxx,迎来了房地产和财富大幅度增长的春天。期间,他变更了华东贸易广场的土地类型(转为商品房用地),令土地升值三十倍,仅土地一项就赚得100亿人民币。陈经纬本人也当上全国政协委员。而卓寿雄新的噩梦又开始了。由于土地类型的变更,陈经纬方于2003年8、9月份拆除了卓寿雄商铺所在的食品饮料专业批发市场(其余五、六个市场早在2000年都拆除了),并断水断电,封堵通道,强行拆除了其所购房屋的整体建筑,造成墙体四处开裂,成为孤房和危房。卓寿雄勉力维持的经营活动被迫中止,命运的乖张使其被迫成了 “钉子户”。
在“华东贸易广场”大厦倾覆的十余年里,卓寿雄个人的那几个商铺充其量只是其中的一片瓦砾,屋之将倾,等待瓦砾的命运似乎只有成为碎片一条路。但这其中的法律问题和合约问题应该是清清楚楚的:
首先,卓寿雄合同中两年内必须办妥的房产证,十多年却没有办妥,陈经纬方应当付违约责任;
其次,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卓寿雄的商铺,依托的是整个“华东贸易广场”,后来虽然其所在的食品饮料专业批发市场还能经营,但作为整体的“华东贸易广场”已经名存实亡,势必有可能影响到卓寿雄的经营活动,因此,对于期间卓寿雄方面可能存在的经营损失,陈经纬方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第三,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卓寿雄的商铺依托着其所在的“食品饮料专业批发市场”而生存,虽然没有拆卓寿雄本人的房屋,但与拆除事实上已经没有两样,其商铺的性质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这其中的法律责任和经营损失责任如何界定,值得法律界探讨和深思,也需要双方坐下来谈判。
第四,卓寿雄方在获得合理的拆迁赔偿后拿钱走人,似乎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其合法财产的合理补偿,以及上述三个方面的合理赔偿,并不能因其没有房产证而受到任何歧视性对待。
这里没有“钉子户”,而只应该有双方在彼此尊重基础上的自由、平等协商,以及法律的公正、及时介入。这样的自由、平等,并不因双方的身家、地位有所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