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不能染毒与人血!
“xxx”毒狗药害狗害人,11月大女婴误食毒狗药抢救无望。(《桂林晚报》2月23日)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么无望了,这多么令人痛心与愤恨!
恨谁?当然是那用“xxx”毒狗害人的黑心贼子!这些贼人,或为一饱口福,或为空手道发横财,竟然将剧毒药丸投向乡村,竟然夺了他人的生命,这不就是谋财害命么?这不是罪大恶极么?能不令人痛恨么?
对于这种以如此无人性极不安全的手段,且造成他人丧命的偷狗贼,我们应该群起而攻之而治之,万不可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为此,从有关部门来讲,应该严查严惩这类偷狗者,尤其应该追查那个造成该女孩失去生命的投毒者,因为他就是害人的凶手!据该晚报同日同版报道,有两个偷狗者被村民围捕时,就为保命而报警。窃以为,对这两个偷狗者就应深入调查,一查他们是否用药毒狗,二查他们有否其他同伙,是否知道那投毒害命者,应严查严究严惩,不可姑息。总之,我们不能让狗肉染上毒物,这样会损害爱好狗肉的消费者。我们更不能容忍狗肉染上无辜者的鲜血,我们要大喝一声:“住手,歹毒的毒狗贼,你们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而且,总有{yt},你们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就一般群众来说,若发现有人投毒偷狗,应加以劝阻,对不听劝者,应报警或联合村民将贼人擒获送警。同时,应及时xx毒丸,以免害了不懂事的小孩。由此还想到,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规定凡经营有关毒药的店铺,一定要有相关单位证明,才能出售有毒之药,万一出事,也好追查。而对乡村集市地摊摆卖的有毒物品,也应加强监管与治理,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另外,此不幸事件也告诫我们的家长,一是要时时处处看管好幼儿,不让其误食或肮脏或有毒或易堵的东西;二是对屋里屋外要常打扫清洁,对家中的外用药酒、备用xx,特别是农村常使用的农药、毒鼠药等有毒的物质,更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万不可让小孩拿到误食,以免酿成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