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清代户牌制度_海之梦_新浪博客

[此文已刊登于2010年2月26日《台州商报》]

也说清代户牌制度

 

    我国历史上自秦汉时期开始,各个朝代对户籍、人口的管理都高度重视,为了掌握全国人口数量,管理基层社会,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如明代严格限制民间户口迁移,除国家安排的大规模移民外,一般不允许民户自由流动。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令“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牌”,并由户部统一制定,颁发各州县照式刻印分给各户。清沿明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缓解民族矛盾,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有所松动,并且吸取前代经验,创建了较为严密的保甲制度,以加强对社会基层的控制。清世祖入关后,即有编置户口牌甲元令,各州县编制户口牌,“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康熙四十七年(1708)诏令“户给印信纸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乾隆《大清会典·户部·户口》篇规定:“凡保甲之法,户给印单,书其姓名,习业。出注所住,人稽所来。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自城市达于村乡,使相董率,遵约法,察奸究,劝微行。善则相共,罪则相及,以保安息之政。”乾隆二十二年(1757)颁令“每户发给户牌”,“户口迁移登耗,随时报明,门牌内改换填报。”图一为笔者见到的比较早期的清雍正十二年(1734)安徽歙县人户牌,距今已有276年。


                            (图一)

    从上可见,在清代,户牌或门牌,就是户籍,官方作为一种凭证文书发给民户,相当于今日各地基层公安派出所发放的户口簿,是每个居民的合法证据。

    清代户牌和其他牌文一样,有着固定的格式,并大都用木板刻制印刷。纸用单幅,纸幅大小无定制,长方形居多。纸面分成两部分,右半部分书写正文,左半部分标明受文者和年月日。正文都是格式化并事先制作好的,中间将住户姓名和其他不可能相同事项的位置留空,以便针对不同住户进行填写。其文字结构虽较简单,但仍由前衔、事由、正文、结束语、受文者和发文时间等部分构成。具体要写明本户所在的乡、保、甲;户主姓名、年龄、职业、田房地亩;本户男女人口数、同居亲族以及雇佣仆婢亦须列明。同时要求留出余纸,以备今后婚嫁等人口增减发生变化时添注涂改,随时进行报告填写。门牌作为一种下行文,要由发文者“朱批”,即用红笔在文件上作标记,或写上一些字句,目的是引起领受者注意,并防止添改。因其为正式文种,故均编有字号,并盖衙门印章,以昭郑重,并勘合真假。清代对户牌的张挂也有明确的规定,经裱糊后统一悬挂在门口上端,毋得更换遗漏,以备检查。如图二为清咸丰六年(1856)安徽婺源县编查保甲一家门牌,左下角专门写着“悬挂门首毋违”六个大字。可见,当时的门牌与现代的户口簿极为相似,不同的只是现代户口簿不用张挂罢了。

                     (图二)

    具体到一张清代户牌,其填写内容又有哪些呢?以笔者收藏的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安徽绩溪县奉宪设立独户牌(见图三)为例,该户牌宽21公分,高23公分,木刻印制,内写“特授绩溪县正堂加三级纪录钟:为严饬力行保甲,以收实效事,奉各宪榭饬查编保甲一案,除编清造册外,合行给牌悬挂,交相稽察,如本牌十家内有不孝不悌,窝盗窝娼,私铸私宰,妖言邪术,xx奸盗不法等事,不行举首报官,事发十家连坐,仍严究牌甲保正,须至牌者。”接下来写明户主陈有福家的人口数,署有乾隆25年年号,再在县字下面写有朱批“行”,并盖有绩溪县大红官印。

                           (图三)

    笔者还收藏一张比较少见的清光绪五年(1879)安徽歙县“十家牌”(见图四),该牌宽54公分,高43公分,木刻印制,开头写明“歙县正堂,为给发门牌事,照得现办,保甲按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经董,责成换户编填,逐层互相稽查,结保以清盗源,为此给发十家总门牌,注明丁口籍贯执业,互相稽查,倘一家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九家公同出首,毋待容隐干咨,须至牌者。”接下来写明姚观爵等十户人家的籍贯、职业、人口数和雇工数等。令人惊奇的是,结尾还清晰写明“十严禁”,即严禁三五成群拜盟结党,严禁形踪诡秘煽惑乡愚,严禁窝盗窝娼扰害良民,严禁讼师讼棍搭抬撞诈,严禁私铸私宰相习为非,严禁赌局烟馆容隐匪类,严禁持械打降倚众逞强,严禁拐抢妇女和诱略卖,严禁外来流丐强计恶索,严禁游手好闲懒惰失业。{zh1}落款为光绪五年,盖有歙县之印的大红官印。左下角还印有“裱糊木板於各家门首轮流张挂”。

                              (图四)

    可以看出,清乾隆二十五年安徽绩溪县奉宪设立独户牌和光绪五年安徽歙县“十家牌”尽管相差140多年,历经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六帝,但是内容一脉相承,大同小异,变化不大。此外,清代实行严格的株连制度,实施连带责任,一户违法,十户共罚。尤其是“十严禁”内容,要求极全且苛刻,现代人一定难以做到。

    经查阅有关史料,综合当前{zx1}研究成果,清代实行户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了解人户的变化,即编审户籍、人口统计的功能。户牌中要求各户若有迁移、生死、婚嫁等人口增减情状,要立即告知牌、甲长,以“随时察换门牌,改注册籍。”二是确保地方安全,即控制社会、治安巡查的功能。按规定,牌长须每日巡查本牌十户,凡发现有“盗贼邪教、xxxx、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晒掬、xx硝磺并私立名色、敛财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此外,清廷还常常利用保甲册和门牌,通缉要犯;通过实施连带责任,促使人户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三是乡间催交钱粮赋税、差办杂项公务、进行社会救济等,也要以牌、册为根据,也即征收赋税、管理社会的功能。

   从更深层次上分析,户牌制度还是人户义务和权利和统一,义务,即接受管理,缴纳赋税;权利,即赋予他各种权利和身份的标志,在清代,户籍是土地拥有权的一项重要保障,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一个必备条件。郑锐达在《移民、户籍与宗族》一书中提到,清代如果没有户籍者购入土地,其土地无从向官府登记,即他的土地拥有权得不到保障;《清会典事例》中有载:“生童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方准应试”。

    由于清代户牌这些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就使清廷牢牢控制住了整个社会,时至今日,仍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朝代更迭, 斗转星移。经过多少次风吹日晒雨淋、xx战祸天灾之后,清代户牌大都已经灰飞烟灭,遗存至今的可谓凤毛麟角,今日再拿出这些遗珍与读者朋友一起鉴赏,仿佛回到百余年前的峥嵘岁月,似乎隐约听到那段历史在低声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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