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学院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相关要求_自考365_百度空间

  一、报名方式

  考生首先要在各市、区归属地招办,填涂考试信息卡报名。并在所规定的考核时间前{yt}凭准考证到主考学校报到,交纳实践环节考核费;同时安排考场、编排考场考号,领取考试须知、了解考试具体时间。未到所在市区考试机构办理报名者主考学校不予考核。

  二、报名条件

  报考英语专业专科(基础科段),“口语”、“听力”的考生须持“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和“英语写作”三门合格证书方可报名;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口译与听力”的考生须持“高级英语”、“英语写作”和“翻译”三门合格证书方可报名。

  报考日语专业专科(基础科段)“听力”、“口语”的考生须持“基础日语(一)”、“基础日语(二)”和“日语语法”三科中任意两科合格证书方可报名。

  报考日语专业本科“日语听说(二)”考生,须持“高级日语(一)”、“高级日语(二)”和“日本语概论”三科中任意两科合格证书方可报名。

  报考韩国语专业专科“听力”、“会话”的考生须持“初级韩国语”、“中级韩国语(一)”和“韩国语语法”三科中任意两科合格证书方可报名。

  报考毕业综合考试的考生须持本科段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合格证书(含以报考科目)方可报名。

  三、考核时间、地点、电话

  时间:考生按省招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主考学校实践环节考试时间,并提前{yt}凭准考证到主考学校报到。实践环节上、下半年考试时间通常在大连外国语学院每年1月、7月放寒、暑假的第二天。

  地点:大连外国语学院(老校区)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4号。

  电话:0411-82803121-6255

  四、考核程序

  (一)听力考试(笔试)

  1、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指定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入考场指定的位置。并主动配合和接受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临时准考证须加盖有市招办印章,同时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单)。

  3 、开考前考生要把姓名、性别、新编科考号等工整地填写在xx指定栏内(漏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考卷一律按零分计算)。

  4、考试中考生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考试时间终了,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收取xx,监考人员要对xx进行清点、密封和装订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二)口语考试

  1、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指定考场,进入待考室待考。

  2、考试前,考生要主动配合和接受待考室监考人员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临时准考证须加盖有市招办印章,同时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登记表。

  3、考生进入待考室后,考生要了解《考场规则》;同时考生要将通讯工具关机(手机及其它无线通讯工具等),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4、待考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备考,不准随意站立及来回走动,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5、按考试进度,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分期、分批进入备考室进行备考。

  6、考生进入备考室后,要配合监考人员再一次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若临时准考证,须加盖招办印章,同时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登记表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7、备考室的考生,严禁把考题及相关记录带出备考室。

  8、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主动向副主考和考核教师出示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

  9、考生考试结束后要立刻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返回待考室、备考室。

  五、考核要求

  1、各主考专业在制定专业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环节考核设置与学分及要求,考核方式以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2、各主考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的时间、有关要求程序及成绩评定均严格按照省考委《高等教育自xxx实践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各主考专业考核委员会在考核之前要认真遴选考核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严把教师质量关并组成考核小组(3—4人),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要求。对有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行为及其它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各主考专业考生考核档案,考核xx及各种上报材料、数据、信息要及时、准确报到实践环节考核管理办公室,并统一上报省、市考委(办、中心)。

  六、考核纪律

  (一)听力考试(笔试)

  1、考生要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因迟到耽误的时间不得延长弥补。考生迟到十分钟,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2、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将准考证(若临时的准考证须加盖招办印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

  3、考生如遇xx分发错误或xx字迹不清等问题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等要求。

  4、答卷只准使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应工整清晰。

  5、考试时间结束,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把xx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退出考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或在考场附近大声议论或喧哗。

  (二)口语考试

  1、参加口试的考生要凭准考证(若临时的准考证须加盖招办印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登记表按考试安排到指定待考室待考。

  2、进入待考室的考生需在监考的引导下,根据考试进程分批进入备考室备考。

  3、备考结束,考生需把考题扣在桌面上,严禁把考题及所记的提纲带出备考室。

  4、在进入备考室、口试考场时,考生须随时携带准考证(若临时的准考证须加盖招办印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登记表,以便监考老师和考场口试副主考和考核教师进一步检查、核实。

  5、在待考室、备考室的考生要保持肃静,禁止议论喧哗。

  6、考生口试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逗留。

  (三)违纪处理

  对于考试违纪者,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规定》的相关条列进行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A级违纪处分,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数50%.

  (1)携带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传呼机、移动电话)进入考场。

  (2)在考场内交头接耳者。

  (3)尚未口试者向已口试者探听考试内容或已考者向尚未口试者透露考试内容者。

  (4)口试抽到考题后与他人商量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B级违纪处罚,该科成绩作废,延期一年毕业。

  (1)夹带书、或事先打好的小抄者。

  (2)在xx上做其它标记,或故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的。

  (3)利用无线通讯工具xx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C级违纪处罚,取消当次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1)偷看其他考生xx或让其他考生看自己xx者。

  (2)将xx或答题页带出考场者。

  (3)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纸条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D违纪处罚,取消已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开除考籍。

  (1)由别人顶替本人参加考试或顶替别人参加考试者。

  (2)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或威胁监考人员不听劝阻者。

  七、考核费用

  1、报名费:按省考委规定,每科5元,不得超收并全部上交省市考委。

  2、考核费:由实践环节考核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主考专业委员会确定收费额度并上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不得超收。

  八、成绩通知

  1、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在每年三月中旬、九月中旬通过16887999进行查询。

  2、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合格证与每年四月、十月的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证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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