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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精简】2010中级《经济法》第六章难点精讲 [原创 2010-03-02 10:21:49]   

《经济法》第六章难点精讲

2010与原教材相比有巨大的调整,大部分内容都不一样了。本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是今年纯粹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个税种,这是与企业有关的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增值税,知识点多、难度大。
   
是个难点,对于这部分内容,要围绕纳税人的界定、税率、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专用xx这些主要内容展开,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定要好好掌握。
   
消费税相对容易一点,要求了解消费税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税收征管等内容。需要重点掌握的依然是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还有就是要记牢关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规定”的内容。
   
本章内容可以单独设置客观题型,也可以和其他税种结合设置主观题型,尤其注意计算题。由于是新增章节,没有历年分数的参考,不过万万不可忽视,很多内容都是很重要的。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增值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需要熟悉的是:增值税、消费税的概念,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只需了解的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现在一起来看看增值税的一般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一般销售货物: 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注意八大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注意视同销售如何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销售额为:(1)同类货物售价;(2)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3.混合销售

1)含义: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2)具体规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根据规定,只有C属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这部分的内容听的也是“老师的课,专业功底深厚,讲解到位,举例生动,语言时时此起彼伏、张弛有度,听老师的课,真是一种享受。
对于视同销售部分,强调的是视同销售行为中自产和购买在销项税的计算上容易混淆。自产产品用于上文四至八项,应计提销项税。购买产品用于678项要计提销项税,用于45项,不作销项税。

希望我总结的知识点对大家有些用处,能够在中级经济法的学习道路上个大家带来一缕清新的空气。

{zh1},祝大家复习充分,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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