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伟律师» 户籍制度寿终正寝、居民身份证取而代之?

户籍制度寿终正寝、居民身份证取而代之?

居民身份证取代户口登记制度是户籍改革必然

2010年3月1日,13家媒体呼吁加速户籍改革,废除《户口登记条例》,逐步以人口信息登记制度取代现行僵化的户籍制度,直至最终将其xxxx!

笔者认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法》建立起来全国居民身份信息系统xx可以代替“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居民身份证取代“户口本”,废除《户口登记条例》已经水到渠成!通过建立“公共的居民身份信息系统”取代现有的城乡户口分类登记管理制度,xx公民身份户籍不平等。这个“居民身份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公民年龄、性别、居住状况、教育状况、就业、婚姻家庭等。

居民异地迁徙流动只需在身份信息系统记录备查就行了。把与身份信息捆绑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管理内容与公民身份信息相剥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实现的城乡“二元制”户籍分类管理制度造成了公民身份的实际不平等,并由此衍生了不同地区公民身份、城乡居民身份的不对等。人员流动过程中的“暂住证”管理制度和户籍迁徙制度是公民身份差别化的典型代表。由于公民户籍身份差别引发的就业歧视和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已经很久了,然而迟迟没有根本突破。为何户籍制度改革如此艰难呢?

中国城乡分类户籍制度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城乡居民有着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权利。当然文化差距也很大。城市居民较多的享有国家公共财政,而农民没有。最近几年在国家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指导下,贯彻了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措施。城市的居民基于身份享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先天优势,在医疗、升学等方面明显由于农民。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消费明显高于农村,这些都是由于城乡分类户籍制度下财政差别对待造成的。

表面上农民可以种地发展农业经济。但是,耕地的不断减少和农产品价格的低廉是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身份地位差距悬殊。公民户籍身份不平等的根源就在于城乡居民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平等,这就是户籍制度改革的{zd0}障碍。城市居民的身份地位优势是现实的既得利益,xx城乡分类户籍制度就要解决好“利益”的平衡。这仅仅是户籍改革首要难题之一。

其次,公民的身份往往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联系,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难题。一旦xx城乡分类户籍制度,公民凭身份证可以自由的迁徙就业,也就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确定的状况。一个成年男女或已婚家庭到处流动,计划生育怎么办?这势必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一时难以适应,人口控制面临巨大挑战。

再者,公民的身份还和教育、婚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具有关联性,这使得我们的公民身份信息带着沉重的包袱。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以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登记为管理服务对象,教育、婚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此展开。要想破除户籍身份的差距,实现公民身份不分区域的流动,首先要解决好现有的以行政区域为主导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简单的公民身份信息演变成为户籍管理制度之后,公民的身份不仅仅使一个人的身份信息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管理集合体。一纸法律取消“户籍制度”容易,建立“迁徙自由”的法律规范也不难。问题是当公民凭身份证自由迁徙就业或生活时,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如何解决?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一直考虑到与公民身份相关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复杂问题,现有的分类户籍制度就根本无法推进。难道就任由这种公民身份地位不平等的局面永远持续下去?

围绕着户籍制度改革争论很激烈,一些人主张保留城乡二元机构的户籍制度,担忧取消户籍制度会造成城市管理失控。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是没有必要讨论的。从宪法确立的人人平等的原则来看,我国的户籍制度原本就造成公民权利和地位不平等,是明显的违反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的。由于我国缺少违宪审查的专门程序和法律,一直没有机构或个人对这个问题做出实质性的审查和纠正。

之所以一些人坚持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因为这部分人是户籍制度受益人。或者是没有站在人人法律平等的立场来考虑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取消户籍制度,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居民身份证制度全面取代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忧虑在于:

一、担忧取消户籍制度会造成大量的农民拥进大城市,造成城市就业和公共设施服务和供应跟不上,治安混乱。咋看之下觉得他们是说得很实际很有道理,其实仔细分析就知道这是非常浅显的主观设想和推论。自然界生存有个永恒的法则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如果说城市里没有生存空间和机会,或者说是一个人到一个城市一段时间后无法生存,他是难以长期呆下去。

今天很多人年轻人都有到各个城市打工漂流的经历。他们为什么没有在那里长期呆下去呢?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尚且如此。何况是农民?况且离家创业谋生计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敢肯定的是农民在城市一星期、最多一个月没事干,肯定走人。还有全国的经济发展均衡的话,很多城市都可以去,不会存在所有农民都集中在几个城市的。而经济发展不均衡,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本身对农民或低收入者是一种震慑。这些都是被这些年流动人口实践证明了的事实。而取消名存实亡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和地位。

二、担忧取消户籍制度后社会保障制度面临挑战,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存续时间太长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没有统一,、。这个理由更站不住脚的。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很多。就现有的城市劳动人口而言,参保人数才2亿多。这只能从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去解决了。这个问题不应当和户籍制度挂钩。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

三、担忧大量的人口拥进城市将造成城市教育资源紧张,流动人口中的家庭子女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问题会是城市现有的教育设施无法保证。我们的教育问题已经是存在众多的问题了。但这个问题不能够和公民的户籍制度相联系。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义务。农村的孩子更需要教育保护。一个城市就能容纳多少人口不是人为政策限制所能决定的。

四、取消户籍制度后,担忧城市人口可以向农村迁移。城市的富人到农村大量占用土地进行工业建设、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正像不可能所有的农民都进城一样。取消户籍制度,意味着农民的这个概念的消失,不再有农民这个劣势法律地位群体的存在。以前的农民不再自卑,这样很多人将不再向往城市流动。而城市人口由于不了解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敢轻易到农村去。等到城乡经济逐步发展一体化时,城乡的社会生产劳动都是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不存在城市人口到农村无业可从的情况。这样看来,坚持户籍制度保留是没有必要的了。

户籍制度改革有难度,牵涉利益面广是客观事实。但,不能由此说这项事关公民基本权益的事业就不推进。要想迅速的解决问题,只有把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才是解决一切复杂社会矛盾的xxx方法。要抓住社会主要矛盾中的核心矛盾,实现重点突破,这样户籍制度改革就简单多了。

我们首先要明白户籍制度改革是解决公民身份地位不平等的基本法律权益问题,不是解决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纳税或者治安问题。其他问题和公民身份有关,但不是公民身份信息能解决得了的。任何把公民身份信息赋予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做法只能加剧户籍改革的难度,阻碍公民身份平等和迁徙自由的实现。

公安机关总是以“治安管理”为借口推行“暂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因为一个小小的“暂住证”,被收取了很多说不清楚的“费用”,而且在就业等各个方面还受到非当地居民的歧视待遇。为什么?如果户籍制度不存在了,没有流动人员的管理“费用”,谁还会说“治安管理”难题呢?没有户籍制度,社会就不管理了?

“治安管理”不是限制公民身份的充分理由。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计划生育、纳税等更不是限制公民身份平等的合法依据和借口。相关的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户籍制度不存在了,职能部门如何为公民自由迁徙搞好服务是政府要积极考虑的。为民服务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不能总有“管制”人们流动的思想。

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轴心,xx城乡分类户籍制度,简化公民身份证过多的其他功能,立法确立公民迁徙自由的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权利,户籍制度改革就可以迅速完成。至于“治安管理”可以依据公民身份证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不同地域的随时监控管理,xx任何形式的“暂住”或“居住”制度。社会保障也可以依靠“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服务系统;计划生育和其他依此类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居民信息系统”仅仅是个人的出生、性别、教育、民族、婚姻、家庭等个人信息。至于社会保障和其他的社会管理信息则由其他职能部门依据联网信息自行建立。任何公民可以凭一张身份证畅通国内无阻。居民异地工作、学习、创业等流动,只需要在当地居民身份证公共管理系统输入信息登记备查就行了。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围绕保障公民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开展全面的服务工作。由此我们可以说户籍制度改革原本就是简单的事情。

《宪法》在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全面废除《户口登记条例》,实施“居民身分证信息管理制度”!凡是中国公民均有统一的居民身份证明。每个公民不论出生于何时何地,法律地位平等。在经济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自然流动和经营活动中,流动人员不再受到各种由于户籍身份表面特征而带来的不公正待遇和歧视。全社会的法治文明普遍提高。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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