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9.1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9.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9.1.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9.1.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9.1.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9.1.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9.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9.2.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9.2.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2.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9.2.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9.3联网信息的处理 9.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向矿务局(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向县(市)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9.3.2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xx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9.3.3 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9.3.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9.3.5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9.3.6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10.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0.1应建立安全测控管理机构。安全测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 10.2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测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0.3从事安全测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0.4帐卡及报表 10.4.1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测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10.4.2安全测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 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zd0}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10.4.3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zd0}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zd0}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10.4.4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校准气体浓度(7)断电测试结果等。 10.5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xxx、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10.6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应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上级网络中心备案。 1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10.8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一、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1.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2.调试程序 (1) 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 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 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 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 当显示值小于1.0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二、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1.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2.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或分站)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三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一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zd0}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