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橡胶及其制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1.双方贸易呈典型的上下游分布

中国与东盟橡胶及其制品贸易的主要特点: 1.双方贸易呈典型的上下游分布

2010-01-09 10:38:38 阅读10 评论0 字号:


东盟对我国出口的橡胶及其制品主要是烟胶片、xx橡胶等原料性产品,而从我国进口的主要为轮胎等橡胶制品。双方明显分处于橡胶工业的上下游,互补性很强。
2.橡胶贸易逆差明显
橡胶及其制品是我国与东盟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xx橡胶的需求量日益增长,而国内生产远不能满足需求。从东盟进口的xx橡胶品质较好,成本较低,使我国近年来橡胶进口快速增长,带来了较大幅度的逆差。2004年我国仅橡胶及其制品带来的逆差就达到17.7亿美元,占我国同东盟贸易逆差总额近十分之一。
3.橡胶及其制品进出口增长速度均较快
2004年橡胶及其制品的进口增速达到了34.2%,出口增速也达到了32.4%,我国国内工业,特别是汽车工业、轮胎工业的发展,xx橡胶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而同时东盟也逐渐成为我国轮胎工业的制成品的重要销售市场。这种形势使近年来我国同东盟的橡胶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均取得了较高的增速。
我国橡胶及其制品降税情况
1.xx橡胶
由于我国xx橡胶产业的竞争力较弱,xx橡胶乳、烟胶片、技术分类xx橡胶、其他xx橡胶均被我国列为自贸区的高度敏感产品,其目前实施税率为20%,已取消配额管理。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这些产品将在未来保持20%的税率。而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等均为我正常产品,其实施税率为20%,2005年维持不变,2007年降为12%,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合成橡胶
我国合成橡胶的税率普遍为7.5%,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应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初级形状的异丁烯-异戊二烯、卤代丁基橡胶的实施税率为6%,降税模式同上。
合成橡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初级形状的异戊二烯橡胶税率为3%,其他异戊二烯橡胶税率为5%,这些产品将维持现有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初级形状的丁苯橡胶(未经加工、充油、热塑及充油热塑的丁苯橡胶除外)被我国列为自贸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7.5%,将维持目前税率直至2018年降为5%。
3.再生橡胶和橡胶废碎料
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再生橡胶以及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的实施税率为8%,按照自贸区的降税模式,2005年其关税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
4.未硫化复合橡胶
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的未硫化复合橡胶实施税率为8%,2005年关税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形状的未硫化橡胶原料税率为8%,降税模式同上,未硫化橡胶制品税率为14%,降税模式为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5.硫化橡胶半制品
硫化橡胶线及绳的税率为14%,2005年降为10%,2007年降为8%,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板、片、带、杆、型材和异型材的实施税率为8%,2005年降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硫化橡胶管子,如未装有接头、肘管、法兰等附件,其实施税率为10.5%,按照自贸区降税模式,2005年降为10%,2007年降为8%,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如装有附件,其税率为10%,2005年维持原税率,此后降税模式同上。
硫化橡胶输送带及带料的税率为10%,2005年维持不变,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硫化橡胶环形同步带的税率为10%,降税模式同上;其他硫化橡胶传动带及带料的税率为8%,2005年降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6.轮胎
新的轮胎外胎。机动小客车、客运车、货运车轮胎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为8%,2009年降为5%,2010年实现零关税;航空器轮胎实施税率为1%,将维持该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摩托车轮胎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自行车轮胎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农业、林业、建筑业或工业搬运车辆及机器的人字形胎面轮胎,实施税率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农业、林业、建筑业或工业搬运车辆及机器的非人字形胎面轮胎,实施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值得注意的是,除农业、林业、建筑业或工业车辆用之外的非人字形胎面轮胎被列为我二轨正常产品,实施税率为25%,2005年降为20%,2007年降为12%,2009年降为5%,2012年实现零关税。
翻新轮胎或旧轮胎外胎。翻新轮胎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旧的充气轮胎被列为我二轨正常产品,实施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轮胎衬带如用于航空器,其实施税率为3%,将维持该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为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轮胎内胎。航空器轮胎内胎实施税率为3%,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汽车轮胎、自行车轮胎等其他内胎实施税率为15%,2005年维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7.硫化橡胶制品
卫生及医疗制品。避孕套已实现零关税,其他卫生及医疗制品实施税率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衣着用品。医用手套的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手套实施税率为18%,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衣着用品的实施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此后降税模式与其他手套相同。
其他制品。海绵橡胶制机器零件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海绵橡胶制品实施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铺地制品、门垫、橡皮擦、码头碰垫、充气制品等实施税率为18%,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机器用垫片、垫圈及其他密封垫实施税率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垫片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8.硬质橡胶及制品
硬质橡胶原料税率为8%,2005年降至5%,2009年实现零关税;硬质橡胶制品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东盟各国橡胶及其制品降税情况
我国橡胶及其制品对东盟出口的主要国家是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越南和泰国。其中,新加坡的橡胶及其制品已实现零关税,菲律宾和越南尚未开始实施降税。下面重点介绍马来西亚、印尼和泰国的橡胶及其制品的降税模式。
(一)马来西亚
1.xx橡胶、合成橡胶
马来西亚xx橡胶已经实现零关税。
合成橡胶中,马来西亚乳状合成橡胶、初级形状的各类合成橡胶均已实现零关税。其他形状的合成橡胶关税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再生橡胶、废碎料、下脚料
马来西亚的再生橡胶,橡胶的废碎料和下脚料的实施税率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未硫化复合橡胶及制品
未硫化复合橡胶原料实施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与碳硫之外的其他物质合成的xx橡胶实施税率为5%,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未硫化复合橡胶制品除树胶制品外,实施税率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树胶实施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4.硫化橡胶半制品
硫化橡胶线及绳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硫化橡胶板、片、带、杆、型材及异型材中,厚度超过5毫米、一面为纺织纤维的橡胶片实施税率为5%,将保持5%的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关税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硫化橡胶输送带的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硫化橡胶管和传动带被马来西亚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其实施税率为30%,按照降税模式,将维持30%的关税直至2012年降至20%,2018年将进一步降至5%。
5.橡胶轮胎
新的轮胎外胎。航空器轮胎、农业林业机械用轮胎(手推车轮胎除外)、建筑业和工业用机械轮胎(不包括辋圈尺寸不超过61厘米的拖拉机、挖土机、手推车和叉车轮胎),实施税率均为5%,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轮胎,包括自行车、拖拉机、手推车、挖土机、叉车等轮胎,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翻新轮胎及旧轮胎。航空器轮胎,农业、林业、建筑业和工业用轮胎(拖拉机、挖土机、叉车轮胎除外),实施税率为5%,将保持5%的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胎内衬带实施税率5%,属二轨正常产品,将维持5%的关税直至2012年实现零关税;自行车及叉车轮胎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挖土机轮胎被马来西亚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30%(其中汽车轮胎为40%),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
轮胎内胎。航空器内胎实施税率5%,将保持目前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内胎实施税率为30%,并属于二轨正常产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
6.硫化橡胶制品
医药卫生用品。避孕套和橡皮奶嘴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衣着用品。手套已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制品。海绵橡胶制品(胸罩等产品除外)、摩托车及自行车用橡胶制品、橡胶带的实施税率为25~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汽车用橡胶制品实施税率为25%,并被马来西亚列为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为5%。
7.硬质橡胶
成块、成片的硬质橡胶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粉状及其他形状的税率为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二)印尼
1.xx橡胶、合成橡胶、再生橡胶、废碎料、下脚料、未硫化复合橡胶及制品
印尼上述产品的实施税率均为5%,将保持5%的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2.硫化橡胶半制品
印尼硫化橡胶线及绳、硫化橡胶管、传动带和输送带的税率为5%,将保持5%的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
硫化橡胶板、片、带、杆、型材和异型材的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橡胶轮胎
新的轮胎外胎。航空器用轮胎以实现零关税。其他轮胎,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农业、林业、建筑业及工业用轮胎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15%,2018年降至5%。
翻新轮胎及旧轮胎。大部分产品包括翻新摩托车、自行车、挖土机轮胎实施税率均为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航空器轮胎、除充气轮胎之外的旧轮胎共3个税目被列为二轨正常产品,实施税率15%,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实现零关税。翻新汽车轮胎、旧充气轮胎被列为自贸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20%,将保持该税率直至2018年降至5%。
轮胎内胎。航空器轮胎内胎以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均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10~15%,应在2018年降至5%。
4.硫化橡胶制品
硫化橡胶线、绳、手套、衣着用品、垫片、垫圈、降落伞用橡胶制品、橡胶带、码头碰垫、铁轨垫圈、桥梁垫圈等制品实施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产品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5.硬质橡胶
实施税率为5%,2009年实现零关税。
(三)泰国
1.xx橡胶、合成橡胶
泰国的xx橡胶已实现零关税,但其中的片、带、条状的其他xx橡胶(烟胶片和技术分类xx橡胶除外)和巴拉塔胶、古塔波胶等产品的实施税率为5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合成橡胶方面,丁苯橡胶、羧基丁苯橡胶、丁二烯橡胶的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合成橡胶实施税率为1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再生橡胶、废碎料、下脚料
实施税率为20%,2005年保持该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3.未硫化复合橡胶及制品
初级形状及板、片、带状的未硫化复合橡胶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形状未硫化复合橡胶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4.硫化橡胶半制品
硫化橡胶线及绳实施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硫化橡胶板、片、带、杆、型材或异型材,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中,橡胶地砖、墙砖出征收30%的从价税外,还征收每公斤3.0铢的从量税,从量税的削减方法是2005年降至2.0铢/公斤,2007年降至1.2铢/公斤,2009年降至0.5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硫化橡胶管子、传动带、输送带等实施税率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5.新的轮胎外胎
(1)汽车轮胎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为30%,子午线轮胎同时征收每公斤34.5铢的从量税,非子午线轮胎每公斤21.5铢。从价税部分从价税部分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从量税部分,子午线轮胎2012年降至23铢/公斤,2018年降至5.75铢/公斤;非子午线轮胎2012年降至14.33铢/公斤,2018年降至3.58铢/公斤。
(2)航空器轮胎。实施税率20%,同时征收每公斤14.5铢的从量税,2005年保持原税率,从价税部分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7年降至8.7铢/公斤,2009年降至3.6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3)自行车轮胎税率30%,同时征收每公斤3.5铢(每件不低于3.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2.33铢/公斤,2007年降至1.4铢/公斤,2009年降至0.5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4)人字或类似胎面的轮胎实施税率30%,同时征收每公斤21.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降税模式与自行车轮胎相同,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14.33铢/公斤,2007年降至8.6铢/公斤,2009年降至3.5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5)其他轮胎实施税率20%,同时征收每公斤3.7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降税模式与航空器轮胎相同,从量税部分2007年降至2.25铢/公斤,2009年降至0.94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6.翻新或旧的轮胎外胎
(1)汽车轮胎和航空器轮胎实施税率为30%,同时征收每公斤21.5铢的从量税。从价税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5年降至14.33铢/公斤,2007年降至8.6铢/公斤,2009年降至3.58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2)翻新或旧的充气轮胎实施税率20%,从量税14.5铢/公斤,2005年保持原税率,从价税部分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部分2007年降至8.7铢/公斤,2009年降至3.63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3)起重、搬运设备、自行车的翻新及旧轮胎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30%,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从量税部分2012年降至2.33铢/公斤,2018年降至0.58铢/公斤。
7.轮胎内胎
摩托车内胎被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实施税率30%,从量税21.5铢/公斤,2012年分别降至20%和14.33铢/公斤,2018年分别降至5%和3.58铢/公斤。
自行车和其他内胎实施税率30%,从量税10.75铢/公斤,2005年降至20%和7.17铢/公斤,2007年降至12%和4.3铢/公斤,2009年降至5%和1.79铢/公斤,2010年实现零关税。
8.硫化橡胶制品和硬质橡胶
运动手套、鱼漂、降噪耳套、橡皮擦、硬质橡胶制鱼漂实施税率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实施税率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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