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高新区工作需要,2010年面向全国“211重点工程”院校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充实到淄博高新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国“211重点工程”院校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国“211重点工程”院校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含派遣期内的2008、2009年毕业生),男性,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应聘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数量和专业 2010年计划招聘33名,招聘所需专业,详见《淄博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所需专业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牵头,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程序进行,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0年2月11日—3月15日 2、现场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到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报名(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1503房间,电话:0533-358612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淄博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淄博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同时还需提供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提供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3、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网络或传真将《淄博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淄博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所在学校允许报考的证明发送至高新区招聘工作指定邮箱(指定邮箱在《淄博高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所需专业一览表》中标注)或传真至(0533-6287100)。 4、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审核并报高新区工委、管委审批,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名额。 (二)笔试和面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名次,按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从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3、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费每人70元,由高新区财政负担。 4、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拟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体检 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 3、考核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局)负责报考人员整个考录工作过程的资格审查及考核工作。体检结束后,对进入拟录用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审定后,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5-7天。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录用后,统一分配到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管理岗位,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七、招考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监督电话:高新区监察局0533——358154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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