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运价”“负运价”将重罚_易舱网_新浪博客

  为规范船公司以正常、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而禁止船公司为争取货源,恶性杀价,以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水平出现“零”、“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我国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制定了国际集装箱班轮备案的实施办法(后称“运价报备制”)。该办法从2009年8月起,正式实施。对于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并经营集装箱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到目前为至,运价报备制已实施了近半年。近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合上海航运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港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青岛经营日本航线的三家船公司进行检查。情况不容乐观,在此次的突击检查中,三家船公司都于去年12月份涉及零、负运价的情况。对此,检查组作出了口头警告,以观后效。 另外,也明确表示,船公司不要侥幸再以零、负运价来揽货,否则带来的将是重罚。

  其实,对于“零运价”“负运价”,在长三角的大多数船公司的日本航线上也都还存在着这一现象。这也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日本航线运力与运量一直都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在过去的一年里,国际贸易量大幅下滑,全球集装箱市场运量急剧萎缩,运价也由此大幅下跌,全球集装箱班轮公司都面临亏损。所以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部分国际海运企业为了揽取有限的货源,恶性杀价,以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水平揽货,有些航线甚至出现了零运价和负运价。[易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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