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0.1 本分册适用工业与民用、公共与家庭建筑装饰工程。 1.0.2 本分册主要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301—88)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zx1}技术发展要求汇总编制的。 1.0.3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选用。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装饰材料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装饰工程的材料、饰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其不同要求,采取防水、防火、防损坏等措施。仓库堆放必须有围护及铺垫设施。允许露天堆放的应妥善垫高及遮盖。 1.0.4 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在主体结构完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各种设备管线安装试压合格和基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高中级装饰工程必要时应实行样板制,先做样板墙面或样板房间,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0.5 室内外装饰工程为了合理组织施工,成品保护,达到预期装饰效果,一般情况下,施工工序应做到: (1)先做上层,后做下层; (2)先做管道、电气排管,后做砌筑、补洞、抹灰; (3)先做湿作业泥瓦工活,后做干作业木工活; (4)先做油漆、涂料、裱糊,后做灯具、洁具饰件安装。 对高层建筑大面积工程及改扩建工程的装饰工程施工工序安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先后顺序可作适当调整,可以分层分段地进行。 1.0.6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凡低于下述规定温度,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1)砌筑、抹灰、涂料、饰面工程不应低于5℃; (2)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 (3)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4)玻璃工程及其他装饰干作业不应低于0℃。 1.0.7 装饰工程应做好成品保护。外部装饰在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受到污染损坏之处应认真修补或返工。内部装饰应严格按照先后工序交接责任制度,对易受损坏、污染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竣工验收之时应做到水通灯亮、窗明地净、垃圾清理完毕,设施完好、装饰效果良好的程度。 1.0.8 改、扩建的旧房装饰工程施工,凡涉及主体结构上增加荷载或 在承重结构上开洞、埋件和改变使用功能等,均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通知。 1.0.9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发展变化较快,采用新材料淘汰旧材料, 周期较短。如钢门窗已不用,普遍采用塑钢门窗。木龙骨因易燃被否定,采用轻钢龙骨。木地板除本分册所述各种材料外,国内外尚有免刨竹地板、复合木地板等,施工时除遵守一般木地板操作规程外,还 应遵守新材料特殊的操作要求。 1.0.10 装饰工程所用机具,除现时普遍使用的木工、瓦工、油漆工、管道工的手工、电动工具外,还有不少更先进的机具,如花岗石切割机、磨边机,测量仪器等,需在装饰施工中不断开拓摸索,使施工效 率更高、效果更好。 1.0.11 装饰工程各工序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要求,除按本分册各章、节有关安全施工规定执行外,还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 2 抹 灰 工 程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本章适用于石灰砂浆底纸筋石灰面、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及其他面层砂浆抹灰工程。 2.1.2 一般抹灰按土建标准、操作工序和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高级抹灰三级。普通抹灰为一底一面,总厚度不得大于18mm。中级抹灰为二底一面,总厚度不得大于20mm。高级抹灰为二底三面,总厚度 不得大于25mm。具体厚度,应视基层的平整度和不同材料的砂浆而定。在底层作局部垫平的厚度,也不宜超过20mm,并需分次抹平压紧搓毛。装饰工程中抹灰一般采用中级抹灰即可,墙面处理还需作腻子批平(详见油漆涂料和裱糊章节)。 2.1.3 装饰抹灰施工前应将水电管道洞槽,用1:3 水泥砂浆或C15 细石混凝土填嵌密实,墙体增减砌筑完成再进行抹灰。散热器和密集管道等背面的墙面抹灰,宜在安装前进行。 2.1.4 抹灰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检查抹灰基层大面的表面平整、垂直度,局部凸出或凹进处应提前处理,确定抹灰层的总厚度。 (1)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根据抹灰厚度,校正门窗框平面使与抹灰面层一致并与墙体联接牢固。门框钉好保护木条。门窗框连接脚头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用1:3 水泥砂浆分层嵌塞密实。 (2)抹灰前应将过梁、梁垫、圈梁等混凝土表面凸出部分剔平,有蜂窝、露筋、麻面等处应将疏松剔除,用1:3 水泥砂浆分层补平。 (3)根据操作面的高度和抹灰现场的具体情况,搭设好抹灰所需的脚手架及脚手板。 (4)清理地面障碍物,扫除垃圾,基层浇水湿润。 2.2 材料质量要求 2.2.1 本章抹灰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有水泥、石灰膏、砂、纸筋石灰、胶粘剂,其他还有膨胀珍珠岩、重晶石砂,重晶石粉等。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色泽,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样板的要求。 2.2.2 水泥:应采用标号不低于325 号的水泥。按出厂日期先后顺序堆放和使用。 2.2.3 砂:宜用中砂。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如超过必须事先进行淘洗,如含杂质太多,必须经过5mm 孔径筛子筛去。 2.2.4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集中淋制,要经过3mm×3mm 孔径筛子过滤,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一般不少于15 天,用于罩面时应不少于30 天。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应有未熟化的颗粒及杂质。 2.2.5 纸筋石灰:应集中加工,熟化时间不宜少于15 天。麻刀石灰:也应集中加工。粗麻刀石灰用于垫层抹灰,细麻刀石灰用于面层抹灰。石灰膏、纸筋石灰、麻刀石灰进场后,需要加以保护,防止干燥 钙化、冻结和被污染。 2.2.6 膨胀珍珠岩:用于保温或吸声砂浆的膨胀珍珠岩有轻级(堆积密度<80kg/m3=和中级(堆积密度80~120kg/m3)两种。色泽洁白,砂状颗粒无粉末。配制时宜用325 号普通水泥或矿渣水泥和中级膨胀 珍珠岩。需用加气剂时,宜用成品微洒剂化制。 2.2.7 重晶石砂和重晶石粉:重晶石砂浆是放射性防护材料。主要用于“X”射线探伤室、xx室和同位素实验室等墙面抹灰。重晶石砂平均粒径0.35mm 以上,必须洁净无杂质。重晶石粉必须全部通过0.3mm 筛孔,无杂质。配制时宜用425 号硅酸盐水泥和洁净中砂。 2.2.8 胶粘剂:如“107”胶(聚乙烯酸缩甲醛胶)等制成品。作为基层结合层砂浆的外加剂。 2.2.9 水:抹灰砂浆用水应是可饮用水。城镇可用自来水。无自来水地区可用清洁河水、井水。不得用工业废水、污水和海水。 2.2.10 抹灰用砂浆搅拌设备和运输设备:可用砂浆拌和机,有固定式和移动式,垂直运输用井字架,水平运输用铁皮车。高层抹灰施工,可用砂浆泵及配套设备作垂直运输,小量施工,亦可用手工拌和及泥 桶运输。 2.2.11 抹灰用工具:常用手工工具有铁板(铁抹子)、钢皮抹子、木蟹(木抹子)、托灰板(操板)、小钢皮(小铁皮)阴角阳角抹子、硬刮尺(木杠)、软刮尺、直尺以及粉线袋、蜡线、毛柴帚、水桶、泥桶、铁锤、凿子等。 2.2.12 抹灰操作的质量检测工具:托线板、线锤、塞尺、方尺、钢卷尺等。 2.2.13 抹灰工程的质量标准: (1)抹灰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质量、抹灰等级、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抹灰层之间及其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抹灰分格缝的宽度深度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 (3)毛面纹路均匀,接搓平顺无明显痕迹。 2.2.14 抹灰的外观质量: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整,灰线清晰顺直,阳角方正。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阴阳角方正。 (4)外墙抹灰的滴水线、滴水槽尺寸符合规定,整齐一致。 2.2.15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见表 项允许偏差(mm) 表面平整2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阴、阳角垂直2m 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立面垂直 2m阴、阳角方正2m 用200mm方尺检查分格条(缝)平直 3m 接5m线和尺量检查顶棚抹灰,本表第1 项表面平整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2.4 砂浆装饰抹灰操作工艺 2.4.1 水泥砂浆操作工艺流程如下: 基层处理→做灰饼→冲筋→抹底层→抹垫层→抹面层底层砂浆为1:3(水泥:砂),面层砂浆为1:2~1:2.5。水泥砂浆室内常用于墙裙、踢脚板。室外常用于压顶。窗台、檐口、腰线、阳台、阳台挑梁、扶手等部位。 2.4.2 水泥砂浆抹灰的底层和中层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控制在5~7mm。抹上后用硬刮尺推刮,再用木蟹(木抹子)搓毛。水泥砂浆面层抹灰宜在垫层抹灰隔日后进行,也分二遍涂抹,抹至需要的厚度,用硬刮尺刮平,终凝前用木蟹搓平,再用钢皮抹子压光2~3 次。抹灰面过分干燥时可边适量洒水边搓平压光。 2.4.3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之前用完,凡已结硬的水泥砂浆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允许加水重新拌和后再使用。水泥砂浆面层抹好后,常温下24h 后应喷水养护。 2.4.4 室内墙面抹水泥混合砂浆为1:1:6 或1:3:9(水泥:石灰膏:砂)。抹灰方法同水泥砂浆,面层压光层厚度宜控制在3~5mm,以减少裂壳。室外大面积抹水泥混合砂浆时,应做灰饼及护角,为保证外墙面抹灰的色泽一致,所用的材料水泥、砂、石灰膏等应按工程量和配合比的要求,一次性备足,单独堆放,专材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