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主城干道 四周无遮挡视角更全面
法大还是权大?
眼前这幅重庆市领导集体乘坐大卡车考察主城干道的图片与新闻报道,今天为国内众多媒体刊发和转载。
也许在一般黎民百姓和新闻记者眼中,领导们习惯于乘坐豪华小轿车工作,当这样一幅领导集体乘坐一辆大卡车上对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治理改造进行考察,自然就成了难得一见的新闻。
岂不知,在这则正面大肆宣扬重庆领导春节期间轻车从简开展工作新闻的背后,还让我们透过这则新闻看到了身为直辖市领导的班子,竟然无知到公然蔑视国家关于交通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这不能不说是我们那么多年普法教育的失败和悲哀。
难道不是吗?参与乘坐大卡车考察的重庆领导,其中包括代市长黄奇帆,副市长马正其、谢小军、周慕冰、刘学普、凌月明等当地父母官,然而在考察中,据说是为了便利于视野开阔,竟在代市长黄奇帆的要求下,领导班子们集体乘坐上了一辆四周毫无遮挡的大卡车,以便视角全方位不受限,一览无余。
重庆领导的这次考察,究竟是否只作秀不得而知,但却显然违反了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中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也与国务院2004年4
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作出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的规定相冲突。
这不禁让人为这些身为公仆的领导们起码的法律意识,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而悲哀。而且,透过这则新闻,还让我们看到这则新闻报道出笼过程中的记者和负责把关新闻的编辑,法律知识一样严重缺乏,不能不让人为之痛心。作为高级领导干部和掌握舆论导向的新闻媒体,理应做维护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带头人和宣传阵地,却居然闹出如此恶作剧一般的事件和新闻,其社会负面效果可想而知。
古时候,尚有“王子犯法,与民同耳”之说,不知道今日的重庆领导班子和那些习惯于像跟屁虫一样,或好大喜功吹牛拍马的新闻老记们,对于当初考察中主要领导突然冒出如此幼稚和滑稽的想法时,有无人对如此一个集体违法的创举予以制止,或者为领导的英明决策拍手叫好?只不过,领导的这次决策错误了,那些大有点拍领导马屁,却拍到马腿上的新闻单位,对于紧跟着炮制出如此一个吸引全国人民眼球的社会新闻,究竟该作何感想?
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需要各级领导深入调研考察了解民情,以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但这种调研和考察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来不得一点噱头,而且,还得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毕竟今日的中国早已是法制社会,尽管你们大可以在当地耀武扬威,但却始终离不开社会大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还是俗话说的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重庆市政府的领导班子,在新春佳节期间,你们选择以乘坐大卡车招摇过市这件事情上,你们的确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但也在全国人民面前出尽了洋像,还带头集体违反了我们至高无上的国家法律和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xx
2007年12月29日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dy}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相关新闻报道链接;
重庆领导坐大卡车考察
考察主城干道 四周无遮挡视角更全面
时间: 2010-02-2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华龙
本报讯 21日至22日,重庆市领导黄奇帆、马正其、谢小军、周慕冰、刘学普、凌月明对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改造进行考察。
2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大巴作考察车辆。大巴的车窗比中型客车大,视野更开阔,但在考察一些高层建筑的立面整治情况时,仍有局限。22日,根据黄奇帆要求,大巴换成了四周无遮挡的大卡车,这样视角全方位不受限,一览无余,更便于考察(见上图)。
(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