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全面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
在电话服务方面,明确了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规定保险公司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规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
在客户回访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进行回访,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应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该规定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