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二次装修消防验收_沂蒙汉子_新浪博客

 

事项描述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建筑工程二次装修消防验收)

审批类型

承诺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验收→汇总形成验收意见→领导审批→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意见。;
2、消防产品登记表;
3、施工单位自验报告;
4、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意见。;
5、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意见。;
6、消防产品产品合格证;
7、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8、设计单位对工程的意见。;
9、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
10、建筑装修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11、消防产品检测报告;
12、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壹套;
1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承诺时间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窗口单位

公安消防大队

窗口电话

873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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