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采购设施及防范要求_湛蓝色火焰Deep blue color flame_百度空间
宾馆和饭店是供旅客住宿、就餐、娱乐和举行各种会议、宴会的场所。现代化的宾馆、饭店一般都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特点,集餐厅、咖啡厅、歌舞厅、展览厅、会堂、客房、商场、办公室和库房、洗衣房、锅炉房、停车场等辅助用房为一体。使用功能复杂,装修豪华,人员集中,加之思想麻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致使近几年来重特大火灾频频光顾这些场所。
{dy}节 宾馆、饭店的火灾危险性
一、室内装饰装修标准高,使用可燃物多
宾馆、饭店虽然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但大量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陈设都采用木材、塑料和棉、麻、丝、毛以及其他可燃材料,增加了建筑内的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可燃 材料将导致燃烧猛烈、火灾蔓延迅速;大多数可燃材料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烟气,给疏散和扑救 带来困难,危及人身安全。
二、建筑结构易产生烟囱效应
现代的宾馆和饭店,很多都是高层建筑,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垃圾道等竖井林立,如同一座座xx囱;还有通风管道纵横交错,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产生烟囱效应,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进而危及全楼。
三、疏散困难,易造成重大伤亡
宾馆、饭店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且大多数是暂住的旅客,流动性很大。他们对建筑内的环境情况、疏散设施不熟悉,加之发生火灾时,烟雾迷漫,心情紧张,极易迷失方向,拥塞在通道上,造成秩序混乱,给疏散和施救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往往造成重大伤亡。
四、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宾馆、饭店用火、用电、用气设备点多量大,如果疏于管理或员工违章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加之住店客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乱拉电线,随意用火,卧床吸烟等也是造成火灾的常见现象,因此宾馆、饭店的消防管理十分重要,预防火灾的任务相当繁重。
宾馆、饭店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是:旅客酒后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维修管道设备和进行可燃装修施工等动火违章;电器线路接触不良,电热器具使用不当,照明灯具温度过高烤着可燃物等四个方面。宾馆、饭店最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是:客房、厨房、餐厅以及各种机房。

第二节 宾馆、饭店重点部位及主要防火要求

一、客房、公寓、写字间
客房、公寓、写字间是现代宾馆、饭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卧室、卫生间、办公室、小型厨房、客房、楼层服务间、小型库房等。
1.客房、公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和节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事故最为常见。所以,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毛、麻、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2.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携带进入宾馆者,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餐厅、厨房
餐厅是宾馆、饭店人员最集中的场所,包括大小宴会厅、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这些场所内部可燃装修多,可燃物数量很大,并连通失火率较高的厨房。有的餐厅,为了增加地方风味,临时使用明火较多,如点蜡烛增加气氛,菜肴加热使用炉火等,这方面已多次发生事故。
厨房内设有冷冻机、厨房设备、烤箱等,由于雾气、水气较大,油烟积存较多,电器设备容易受潮和导致绝缘层老化,造成漏电或短路起火;厨房用火较多,油锅起火是十分常见的。因此,餐厅和厨房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员工 的工作岗位。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烧烤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炉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炉 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酒精 炉应使用固体酒精燃料。餐厅内应在多处放置烟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燃气库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厨房内使用厨房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油炸食品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着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厨房内抽烟罩应及时擦洗,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的火灾。
三、公共娱乐场所
宾馆饭店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符合有关的防火要求。(参看本篇{dy}章)
四、电气设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宾馆、饭店设备的电气化、自动化日益普及,因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时有发生。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一般都敷设在吊顶和墙内,如发生漏电短路等电气故障,往往先在吊顶内起火,而后蔓延,并不易及时发觉,待发现时火已烧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
1.客房里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2.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应当远离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包括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靠近可燃 物安装时,应加垫不燃材料制作的隔热层;碘钨灯及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3.空调、制冷和加热设备等要加强维护检查,防止发生火灾。
五、安全疏散
宾馆、饭店建筑内应按照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保证在发生火灾时疏散人员、物资和扑救火灾。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为确保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其地面{zd1}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六、定期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要求严格,通常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这些设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在发生火灾时,保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宾馆饭店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既要加强硬件设施的管理,也要加强软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防火检查,xx火灾隐患,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定并经常演练灭火、疏散预案。
检察内容
1、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到消防去领);
2、宾馆内部装修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内部装修图纸;
4、所使用的内部装修材料的阻燃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5、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宾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训合格证(到消防去办)
7、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具体你可以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置“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5.9没有火灾xxx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置“发声警报器”标志。
  5.10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对于没有公用电话的地方(如电话亭),也可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5.11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5.12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d.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e.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f.甲、乙、丙类液体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g.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5.13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志。
  5.1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吸烟,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5.15其它有必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地方。

  6设置要求
  6.1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6.2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6.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6.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6.5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6消防安全标志的尺寸由{zd0}观察距离D确定。测出所需的{zd0}观察距离以后,根据GB13495附录A确定所需标志的大小。
  观察距离D的确定参照本标准附录A(参考件)。
  6.7标志的偏移距离X应尽量缩小。对于{zd0}观察距离D的观察者,偏移角8一般不宜大干5°,{zd0}不应大于15°。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该要求,应适当加大标志的尺寸以满足醒目度的要求。
  6.8在所有有关照明下,标志的颜色应保持不变。
  6.9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制作材料
  6.9.1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它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6.9.2其它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火要求;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
  6.10室内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10.1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
  6.10.1.1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如图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6.10.1.2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如图4所示A或B的位置。标志脾的上边缘距天花板高Al不应小于0.5m。位置A处的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h2不应小于2.0m。
  6.10.1.3如果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以在图4中C、D的位置设置标志,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h3应在1.3m─1.5m之间。
  6.10.1.4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如图5所示。
  6.10.2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m—1.5m之间。
  6.10.3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其它标志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0m。
  6.10.4在室内及其出入口处,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志中的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和警告标志(三角形)在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zd1}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lx,{zd1}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提示标志(正方形)及其辅助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
  6.10.4.1需要外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日常情况下其表面的{zd1}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也应满足上述要求。当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由应急照明灯具照明,标志表面的{zd1}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满足上述要求。
  6.10.4.2具有内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当标志表面外部照明的照度小于51x时,应能在5s内自动启动内部照明灯具进行照明。当发生火灾,内部照明灯具的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无论在哪种电源供电进行内部照明的情况下,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z,但任何小区域内的{zd0}亮度不应大于80cd/m2,最小亮度不应小于15cd/mz,{zd0}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大干5:1。
  6.10.4.3用自发光材料制成的提示标志牌及其辅助标志牌,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应小于0.51cd/m2。文字辅助标志牌表面的{zd0}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3:2,图形标志的{zd0}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5:2。
  6.11室外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满足以下要求:
  6.11.1室外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3m。
  6.11.2室外用标志杆固定的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2m。
  6.11.2.1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25m,标志脾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1.8—2.5m之间。如图6所示。
  6.11.2.2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脾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如图7所示。
  6.11.2.3设置在道路边缘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6.11.3消防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室外明亮的环境中。日常情况下使用的各种标志牌的表面{zd1}平均照度不应小于51x,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夜间或较暗环境下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应采用灯光照明以满足其{zd1}平均照度要求,也可采取自发光材料制作。设置在道路边缘供车辆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也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反光方式参考附录B(参考件)。
  6.12对于地下工程,“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干10m。标志的照明应满足6.10.4条和6.13条的要求。
  6.13给标志提供应急照明的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所处环境的相应标准或规范要求,但不应小于20min。

  7设置方法
  7.1方式
  7.1.1附着式:消防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如图3和图4中B、C、D所示。
  7.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脾悬挂在相座位置上。适用于宾馆、饭店、候车(船、机)室大厅及出入口等处。如图5所示。
  7.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如图6所示。
  7.2间隙
  7.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消防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如图8所示。
  7.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如图9所示。
  7.2.3当疏散标志与灭火设备标志并列设置并且二者方向相同时,应将灭火设备标志放在上面,疏散标志放在下面。两个标志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如图10所示。
  7.2.4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7.2.4.1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如图11所示。
  见图
  7.2.4.2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6.11.2条的要求。
  7.2.4.3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5cm,如图11a所示。
  7.2.4.4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如图11b所示。
  7.2.4.5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如图11c所示。
  7.3固定方法
  7.3.1附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涂上胶固定。
  7.3.2悬挂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7.3.3柱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地固定在标志杆上。
  7.3.3.1窗外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考虑风压力的作用,夺力可按下式计算
  P=1/2ρcυ2
  式中:P──单位面积上的风压力,Pa;
  ρ──空气密厦,一般取1.2258kg/m3;
  c──风力系数(标志牌c=1.2,标志杆c=0.7);
  υ──风速,m/s(一般为30─50m/s)。
  求出外力后,根据标志牌的不同支撑方式进行标志牌、标志杆、横梁、联接螺栓及基础稳定验算,求得各部位断面尺寸等。
  7.3.3.2如果标志牌的强度不够,可以采用加厚、背面加筋或卷边加固等方式提高强度。
  7.3.4以其它方式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都应牢固,以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8检查与维修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a.破坏或丢失;
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参见附录C中表C1);
  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最小反射系数的50%(参见附录C中表C2);
  d.无法满足本标准第6.10.4、6.11.3、6.12和6.13条要求。
  附录A
观察距离D的确定方法及示例(参考件)
观察距离应根据标志的设置地点和观察地点来确定:
A1如图A1a所示,如果将标志设在A处,要求对门口的观察者保持良好的醒目度,那么观察距离D为门口观察者的眼睛至标志的距离。
见图
A2如果要求标志对房间内任何位置站立的观察者皆保持良好的醒目度,那么应找出{zd0}的观察距离D,即为房间内离标志最远位置的观察者的眼睛至标志的距离。如图A1b所示,如果标志设在A处,那么{zd0}观察距离为D#A#;如果标志设在B处,那么{zd0}观察距离为D#B#。A3室外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的{zd0}观察距离应根据禁止和警告的内容引起观察者做出反应的安全距离来确定。例如要求在某危险品仓库周围20m的距离内禁止烟火,那么{zd0}观察距离D即为20m。A4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应根据消防车或其它车辆的速度来确定{zd0}观察距离D。具体可参考表A1推荐的{zd0}观察距离。
表A1 行车速度及{zd0}观察距离的关系
计算行车速度v, km/h v= 60 v<60
满足醒目度要求的{zd0}观察距离D,m 25 16
标志的型号 6 5


附录B
逆向反射材料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反光方法(参考件)

B1禁止标志采用全部反光或黑色图案不反光,其它反光。
B2警告标志采用黄底反光,黑色图案和边框不反光。
B3提示标志中,符号较简单的标志采用全部反光:符号较复杂的标志,可采用白色符号反光,红底或绿底不反光。
B4方向辅助标志采用箭头反光,红底或绿底不反光。
B5与警告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采用黄底反光,黑字不反光。
B6与禁止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采用全部反光。
B7与提示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采用文字反光,红底或绿底不反光。

附录C
消防安全标志的常用颜色范围及逆向反射系数(参考件)

C1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表C1要求。
C2逆向反射色膜的逆向反射系数{zd1}值应符合表C2要求。用逆向反射材料印制的
消防安全标志牌,其逆向反射系数不应小于表C2中数值的70%。
Mm
钢板 0.5~3.0
铝板 0.5~3.0
合成树脂板 3~8
玻璃板 3~5

表C2
观视角 a 入射角 q 逆向反射系数的{zd1}值 光源:标准光源A
1型 2型
白 黄 红 绿 白 黄 红 绿
20\、 50 300 400 50 24 9 35 16 6 10 4 1.8 7 3 1.2 180 100 95 122 67 64 25 14 13 21 11 11
20 50 300 400 5 2. 5 1.5 3 1. 5 1.0 0. 8 0.4 0.3 0. 6 0.3 0.2 5 2. 5 1.5 3 1.5 1.0 0. 8 0.4 0.3 0. 6 0.3 0.2

附录E
文字辅助标志的尺寸(参考件)

E1长方形提示标志中的文字高度见表E1。如果文字一行写不下或需要加英文辅助标志,可以将文字栏扩大成正方形,相应地将原来的方向辅助标志栏制做成长方形。
表E1 长方形提示标志中的文字高度
标志型号 1 2 3 4 5 6 7
文字高,mm 6 10 16 25 40 60 100

E2与其它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尺寸见表E2。表中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参见GB13495—92第5章。
表E2 与其它标志联用的文字辅助标志尺寸
联用标志 辅助标志尺寸 文字高
长 宽
与正方形标志联用 a 0.2a 0.1a
与圆形标志联用 d2 0.2d2 0.1d2
与三角形标志联用 1.312a 0.262 4a 0.131 2a
辅助标志应与其联用标志一样,在边缘勾一衬底色。衬底色的颜色、宽度应与联用
标志一致。E3英文辅助标志的宇高与汉字相同。E4文字的间隔、粗细等应不小于表
E3的要求。
表E3
文字间隔 文字笔划粗 文字最小行距 文字离标志板边缘最小尺寸
0.1h 0.1h 0.3h 0.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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