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2-23 15:32:57  
招标编码:CBL_20100223_448930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中广核宏基风电场五、六期1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标工程风机共83台,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A标段:风机采用轮毂高度为65米的Vestas V52 – 850kW风力发电机组的吊装、安装与配合厂家调试,风机机组数量为58台。
B标段:风机采用轮毂高度为67米的Vestas V80 – 20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吊装、安装与配合厂家调试,风机机组数量为25台。
本次招标为施工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全部工作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镇北约20km处
三、开工日期:计划为2010年5月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一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严寒地区从事过风电机组吊装工程的施工工作。
5、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3日—2010年3月1日上午11:3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两份(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9)能证明业绩的原始证明及证书。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9)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项目负责人:高 娜    蔡 洁
手  机:13121930956
电  话:010-59893732   59893738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bj_zb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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