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蓄电池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2008-044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文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2×300MW、总投资约为27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 ,计划于2011年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20%注册资本金 其余银行融资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蓄电池设备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蓄电池设备采购。;
2、资格条件: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资格未被限制或取消。; 4)、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资格,近3年具有3家以上且容量在1800Ah以上蓄电池投运业绩,并在使用业绩中未发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需投标人盖章,或用户证明的盖章材料; 6)、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8)、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例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景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代理商应有同产品连续2年及以上代理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wy}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9)、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3月18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02月26日 至2010年03月04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冯 涛
电话:010-58688286 13269888199
传真:010-58684026
E-mail:fengtao88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