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是如皋市四大高效农业之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面积保持稳定,蚕茧产量、质量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当前,已进入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关键时期,秋蚕生产也即将开始,为协调好水稻等农作物施药与养蚕的矛盾,确保农田治虫与秋蚕生产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知识宣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技术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掌握安全使用农药知识,安全、适期用药的时间、方法和要求,各蚕桑重点镇、农药销售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操作规程和要求,避免人、畜、蚕中毒事故发生。 二、坚持田间安全用药,确保蚕作生产安全 八月至九月上中旬水稻治虫频繁,也正值桑树旺盛生长期及中秋蚕小蚕饲养阶段,全市广大干群必须统筹兼顾,坚持做到安全使用农药,既保证水稻治虫,又确保中秋蚕作生产安全。 1、留足安全隔离带,施药农田与蚕舍、桑田间留足 米以上的安全隔离带,隔离带内用其它残毒期较短的农药治虫。 2、临近桑园、蚕舍区农田禁用弥雾机,推广大水泼浇;常规喷雾改为大水粗喷雾。 3、改全天用药为早晚无风时用药,{zh0}是早晨用药。 4、注意风向,在桑田和蚕舍的下风用药,台风或大风天气禁止用药,以免飘移扩散。 三、做好蚕期防范措施,避免家蚕农药中毒 1、蚕期遇水稻田施药,要及时通知周围养蚕户关闭所有蚕室门窗,防止农药飘进蚕舍,配制农药不得在蚕舍、桑田附近进行,多余残药不得倒入桑田。 2、施药结束后,施药人员必须彻底更衣洗浴,两天后方可进入蚕舍,同时严禁将施药器具、农药及其包装物等放入蚕室,避免引起中毒事故的发生。 3、农田施药器械与桑、蚕用药器械分开,专具专用,严禁混用。 4、治虫用药必须用专用药,以防使用其它类型农药引起家蚕中毒。 5、桑叶喂蚕时应先少量试喂,发现中毒症状立即改喂新鲜xx桑叶,同时要求农户在采叶时先采避风处,所采桑叶可用井水洗净或用 漂白粉液田间叶面喷洒后饲喂。 四、建立农药进销台帐,加强农药销售管理 各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管理,各农药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好农药进销台帐,必须在各镇农技部门的指导下,销售适效对路的农药品种。要反复重申自 日起蚕区稻田严禁销售使用双杀类、 类杀虫剂及其复配剂;进入秋蚕期,重点蚕区稻田限制使用薰蒸作用强烈的毒死蜱及其复配剂;严禁销售伪、劣、假冒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对违章违规销售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查处,对发生大面积家蚕不结茧等中毒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如皋市农林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药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违法经营农药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